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瓯海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瓯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平台,加强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保障群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我局行政许可384个、行政处罚81个、行政强制15个。本年新收政府依申请公开数量2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局对照考核要求,积极完成工作的落实和整改等各项任务,依法规范信息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瓯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ouhai.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913办公室,电话:0577-8950026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1 | ||
行政强制 | 1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要求,我局政务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内容质量把关不严,错别字、格式不正确、信息不完善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群众参与度低,本年度没有多次开展政民互动活动,未打通与群众有效沟通的渠道。下一步一是加强业务科室人员培训,严格后期资料审核;二是创新多元化政民互动活动形式,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