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发布《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退役军人〔2022〕1号)。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发〔2008〕6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1〕13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件,其中保留的2件,失效的0件。
三、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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