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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4 14:1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的通知》(温瓯发改〔2021〕10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瓯海区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且采购(代理销售)四川省阿坝县农特产品的企业(个体户)。瓯海区内通过政府引导的采购额不计入补助范围。

二、 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4日-1月28日

三、 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户)于1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1.《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申请表》(附件);2.采购发票(或相关采购凭证、转账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送至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口办处(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4楼1415),经瓯海区对口办审核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账户。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

联系人:吴依宸   联系方式: 88517276

附件:《关于印发<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的通知》(温瓯发改[2021]108号)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3日

温瓯发改[2021]108号关于印发《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