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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2 14:33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落实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有效保障“六稳”、“六保”需求,结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拟对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区级财政预算作适当调整。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以审议。

一、关于2021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21号)等文件[1],经省政府批准核定我区2021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1.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8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9.73亿元。2021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作为我区2021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5.28亿元,用于相应支出项目。

2021年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16.8亿元,用于地方政府债券到期还本,其中: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4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5.4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21年初预算安排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5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做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拟由年初预算的37.12亿元调整为40.05亿元,调增2.93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1.07亿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32万元、调入其他盘活资金4349万元。

调整后,2021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83.67亿元调整为86.6亿元,调增2.93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21年初预算安排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8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拟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亿元,其中:各预算单位工资、社保政策等增加2.7亿元,美丽瓯海工作经费增加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减少3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减少1000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66亿元。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支出政策调整因素。全区公积金缴款基数政策调整和事业人员全员绩效考核奖调整至按月发放;今年重点保障项目美丽瓯海全域行动开展等因素,相关支出项目相应作预算调整。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区级资金补助1.5亿元市财政暂缓至2022年统一结算,调减卫生健康支出。三是一般债券发行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拟由年初预算的18.81亿元调整为19.94亿元,调增1.13亿元,其中:年终结余增加1.13亿元。

调整后,2021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年初83.67亿元调整为86.6亿元,调增2.93亿元。

2021年预算调整后,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21年初预算安排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6亿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5亿元,为134.1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10.2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增40.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拟由18.41亿元调整为69.7亿元,调增51.29亿元,其中:上年结余收入增加2.43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5.28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3.4亿元、调入其他盘活资金1779万元。

调整后,2021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122.01亿元调整为203.8亿元,调增81.7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21年初预算安排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1.1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07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2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21.04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增加45.21亿元(其中债券资金24.2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减少300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74亿元。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因素。今年省下达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0.68亿元(其中12亿元已纳入年初预算)并安排相应支出。二是由于我区加大安置提速力度,安置房差价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并安排相应支出,同时因为土地拍卖市场调控,下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三是专项债券发行延后。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拟由年初预算的40.41亿元调整为41.06亿元,调增0.65亿元,其中:年终结余调增0.65亿元。

调整后,2021年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122.01亿元调整为203.8亿元,调增81.79亿元。

2021年预算调整后,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附表:1.2021年瓯海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表

2.2021年瓯海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表

3.2021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表

4.2021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表

5.2021年瓯海区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表

6.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方案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分单位项目明细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分单位项目明细表

9.2021年财政专户预算安排分单位项目明细表

关于瓯海区2021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附表.doc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8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1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