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区结对帮扶地区脱贫成果助力消费帮扶,经区政府同意,区发改局印发《瓯海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现对《补助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时间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省对口办关于印发<关于打造消费帮扶“金名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对口办[2021]16号)、《温州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费帮扶补助实施方案》(温对口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产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二、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个体户)在瓯海区采购阿坝县农特产品的采购额给予相应的补助,实行采购额梯度补助:采购额达5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100万元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每50万元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3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每5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采购额达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超过500万元的每5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实施时间
《补助办法》实施期限为2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发改局
联系方式:0577-8851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