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1-43081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供水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9-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14:34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县(市、区)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务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确保用水用气报装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根据《浙江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要点的意见》和省七个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省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的通知》(浙建城发〔2020〕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温州市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浙建城〔2019〕46号)、《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温综法发〔2019〕109号)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的通知》(浙建城发〔2020〕30号)要求,进一步压缩精简环节、资料、时限。到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含)以内;办理环节进一步精简至2个(含)以下;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进一步压减至3天(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以内。

二、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报装服务水平

1.要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报装申请渠道,做好“一窗受理”及“首问责任制”,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供水、供气服务板块或供水、供气企业自建系统,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提升用户体验。(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局)

2、简化报装前置条件,通过加强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剔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房产证、人员身份证明等冗余信息,确保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含)以内。材料严格执行“四免”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以及的材料,免提供;凡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已经提交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免提供;凡联办部门推送的材料,免提供;凡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提供。(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局)

(二)进一步精简用户报装服务环节

1、各做地主体在土地出让前,应当组织供水、供气企业参与管网配套核查,确保市政公用管网铺设至地块红线边界。(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强新建道路供水、供气管线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自来水和燃气管道与市政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用水、用气报装时涉及外线(不含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工程施工的审批事项且施工长度在20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和容缺受理制,以便供水供气企业提前开展外线施工。供水供气企业推行代办服务。(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局)

4.进一步梳理用户报装流程,合并办理事项,将用户参与环节精简为“用户申请、装表接通”两个环节,编制《温州市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图》(见附件)。(责任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用集团)

5.优化“互联网+服务”,用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事项“云申请”,拨打供水、供气企业服务热线预约上门办理,努力实现报装申请零跑腿。(责任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供气企业)

(三)进一步提高用户报装接通时效

1.进一步压缩通水、通气时限,从受理用户申请到装表接通时间压缩至不超过3天。其中涉及外线工程的,通过供水供气企业提前介入,完成现场勘查、施工设计及管线施工,达到用户通水、通气条件。(责任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供气企业)

2.推广应用“浙江省水气报装管理系统”。供水、供气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浙江省水气报装管理系统”的管理,根据系统推送的非居民用户在工商注册时或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报批提供的基本信息情况,由供水、供气企业主动对接,根据用户需求提前启动配套管网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供气企业)

(四)进一步提升用户满意度获得感

1、各地在开发或完善线上报装系统时,要增设“好差评”模块,建立用户意见受理机制;通过优化用水、用气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用水、用气报装提速增效,不断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用集团)

2、在新装水表、气表时,要优先选择智能化表具,提高用水用气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智能抄表等智慧化管理运营。(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供气企业)

3、进一步明确报装费用。按照《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用户规划用地红线以外的市政供气管道建设由供气企业组织实施,除行政规费外,建设费用由供气企业承担。涉及用户用地红线内燃气设施设计、施工等延伸服务的,如用户选择供气企业设计、施工服务的,具体收费由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是我省、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市的重要任务,是推动“重要窗口”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将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作为重要工作,对照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的时限要求和工作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有效落实。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职能部门要层层传递改革目标,加强各环节审批办理、基层管理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并落实各项举措到位。各级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企业通过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措施,不断提升用水、用气报装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各单位要有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解读报装政策和举措,广泛宣传好的做法,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用水用气报装相关审批部门要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切实加强对水气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兑现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用水用气和供水供气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对违规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要结合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及抽样调查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温州市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图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