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瓯海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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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瓯海区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在会同区教育局开展调研并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拟定收费方案如下: 一、基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浮,下浮不限,根据办学质量、生源供求状况等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向价格部门报备后执行。 二、新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三、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现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18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4层1443室;联系电话:88506663) 附件:瓯海区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瓯海区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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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18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瓯海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的公告》,期间没有收到有效单位或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觉社会各界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