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总工会
共青团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 温州市瓯海区妇女联合会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厅函〔2021〕38号)和《温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温教基〔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 自愿申报原则。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面向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群体,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申报。
(二) 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原则。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应体现公益普惠性,能够免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应免费提供。建立完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政府补贴和收取托管服务费相结合的方法筹措托管服务经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三) 公开透明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 五育并举原则。学校课后托管服务也是主动占领教育阵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现“五育并举”的重要途径。各校要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三、具体工作
(一) 落实校内教学规范要求
1.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教学研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各学科的基本教学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教师在课内“教足教好”,学生在课内“学足学好”,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积极推动课堂变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突出实践应用,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多形式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作业设计优秀案例评选推广工作。
2. 加强作业管理和指导。学校要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确保作业总量不超标、作业结构更合理。教师要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体现作业的针对性、层次性、梯度性和可选择性,满足个性化作业需求,坚决克服题海战术、机械作业倾向。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深入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更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在教师指导下,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手机、睡眠、课外读物、体质健康”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 托管服务类型
1. 放学后托管服务。中午放学后开展午间管理,托管时间一般在中餐后至下午上课前约1小时。下午课后托管分两个阶段,小学第一阶段为下午放学后开展活动,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第二阶段为延时托管,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延迟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后二十分钟,延时托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小时。初中学校第一阶段为下午放学后开展活动,托管服务时间段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学生有参加晚自习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安排。
2. 初中晚自习托管服务。寄宿制学校按正常开展,非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晚间托管服务为学生晚餐后再开展两个课时的托管服务,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3. 暑期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原则上分期开展,每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时间为每天8:30—17:30。具体要求参照《温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小学生(幼儿)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88号)《关于举办瓯海区“实践课堂”小学生爱心暑托班的通知》(温瓯教发〔2021〕169号)。
4. 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各校要主动征集、开发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各类资源平台,免费向学生开放覆盖全学段、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同时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校内托管服务时间由学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家庭个性化刚需,分批合理设定托管服务时间和统筹组班,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或调休、学生弹性离校制,实现与家长接送时间“无缝对接”。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除外,夏令、冬令作息时间变更时,托管服务时间由学校自行适当调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 托管服务内容
1. 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主要内容。学生午间在校用餐的学校,要加强午间管理,做好“午餐管理+午睡服务+自主作业”,个别学生确有需要的,可以单独采取“个别辅导+静心阅读”模式。小学、初中放学后第一阶段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丰富多彩的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第二阶段侧重于看护、自主阅读或开展有特色的拓展服务活动。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放学后托管“一校一案”,托管内容“一校一特色”、“一生一运动项目”、“一生一艺术特长”,学校设置菜单式课程,由家长和学生自主进行选择。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体育运动锻炼,要把体育锻炼作为学生每天的“必修项目”。
2. 晚自习服务主要内容。初中晚自习服务主要提供学生自主学习的场地和条件,同时开展对学生的自习指导,包括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自主复习预习、自主阅读学习,教师答疑辅导等。充分利用好晚自习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学校可以配套提供晚餐服务,供学生自愿购买。
3. 暑期托管服务主要内容。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学校应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学校儿童之家等各类资源设施供学生使用。同时可以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成长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暑期作业个别辅导等服务。
4. 免费线上学习服务主要内容。利用国家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放大瓯海“1+2+4”名师资源优势,组织名师团队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及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鼓励各校加快各类优质教育资源上云平台,共享名师优课,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名师大讲坛”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线上服务。
对于“应学未尽学”或者有其他学习困难的学生,允许进行个别辅导,帮助其“应学尽学”,但不得把课后托管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四) 托管服务程序
1. 组班形式。校内托管服务形式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40人,初中每班学生45人。学校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在校内托管服务期间进行全面管理,每个托管班级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或志愿者负责管理服务。
2. 申报程序。校内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有刚性需求开展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发放《告学生家长书》等途径,做好全方位宣传、解读,由学生家长自愿申报,学校进行汇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课程,组织托管班级,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同时,学校申请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按每学年一申报原则,制定校内托管服务实施细则、活动计划和相关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提倡学校实施校内托管服务流程智能化管理,让家长在线全过程办理托管服务手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 托管服务管理
1. 服务管理机制。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发改、财政、人社、市监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内托管服务领导小组,聘任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等,抓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托管服务工作档案建设,确保校内托管服务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 课后托管收费。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原则,依据实际参与学生数和服务内容,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发改部门核准后另行通知。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收支管理。中晚餐费用由学校根据成本代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 合理发放报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志愿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参与校内托管服务教师取酬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 推进学校、家庭与社会多方协同合作。校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宽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努力开辟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乡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儿童之家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学校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等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结合学校开设特色项目实际需要或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参与学校课后托管服务的校外招聘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5. 保障服务安全。要切实完善校内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确保各活动场所的消防、卫生、校舍等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行政巡视、师生考勤、离校登记、门卫监管、家长接送、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等。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实行封闭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做到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全面落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加强与政法委、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市监局)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事关民生大事,各校要向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双减”政策和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营造氛围。要及时总结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最佳实践的宣传推广。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二) 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强化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强大合力。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项目、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市监部门要做好课后托管服务收费及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民政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公安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时段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保障等;交警部门要加强托管服务放学后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托管服务放学后加强对校园周边非法小摊贩的管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三) 衔接政策,制定方案。区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如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课后服务若有国家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各学校要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的意见,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制定“一校一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各小学、初中均要开设课后服务项目,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 规范服务,加强督导。学校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严禁学校违规收费,对学校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将落实课后服务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内部审计、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监局)
附件:1.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托管服务申报表
2. 瓯海区××学校校内托管服务告家长书(样本)
3. 瓯海区XX学校托管服务申请表
4. 瓯海区XX学校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协议书
5.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托管服务费支出有关规定
附件1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托管服务申报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
办学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号码 |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手机号码 | |||||
办学性质 | □公办 □民办 □其他 | |||||
学校 基本 情况 | 在职教职工 | 专任教师 | ||||
班级数 | 在校学生数 | |||||
校内 托管 实施 方案 | 学校校内托管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托管内容和职责、教师安排和学生编班、安全保障措施、资金使用办法等内容,可以以附件的形式附后。 | |||||
学校 申请 意见 |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效破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结合家长和学生确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我校特申请开展以下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请予审批。 □课后第一阶段托管 □课后第二阶段托管 □晚间托管 □暑期托管 申请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 |||||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瓯海区××学校校内托管服务告家长书(样本)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贯彻落实瓯海区教育局等十部门《温州市瓯海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瓯教义〔2021〕 文件精神,缓解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我校拟于 年 月 日起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按实际申报时段填写)
二、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包括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
三、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生是否参加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应由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实施。
四、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按照瓯海区发改局核定的服务性收费标准收缴。
温州市瓯海区××学校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瓯海区XX学校托管服务申请表
受托学校全称 | ||||||||
托管对象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级及 班别 | |||||
家庭情况 | 监护人1 | 与学生关系 | ||||||
联系号码 | 工作单位 | |||||||
监护人2 | 与学生关系 | |||||||
联系号码 | 工作单位 | |||||||
家庭地址 | ||||||||
托管服务模式(打“√”) | 1.课后第一阶段托管 ( ) 2.课后第二阶段托管 ( ) 3.晚间托管 ( ) 4.暑期托管 ( ) | |||||||
是否知晓托管原则(打“√”) | 1.自愿申报原则 ( ) 2.成本分担原则 ( ) 3.公开透明原则 ( ) 4.五育并举原则 ( ) | |||||||
家长意见 | 是否已参加“学生平安保险”?是( )否( ) | |||||||
家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附件4
瓯海区XX学校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协议书
甲 方(学生家长姓名):
乙 方(受托学校全称):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教学〔2021〕?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具体以乙方的通知或公告为准,以下称“托管期间”),将其孩子(以下称“托管对象”) 委托乙方管理。
2. 托管期间,当托管对象出现紧急情况,而甲方不能及时到学校处置或乙方无法有效联系甲方时,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人员作为甲方的临时代表处置该紧急情况,并无条件接受处置结果。
3. 接受乙方在托管期间对托管对象的合理安排及相应的决定,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出单独要求。
4. 同意乙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临时调整托管期间或对托管期间作出长期变更,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整。
5. 按约定支付托管费用或解除双方的托管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负责托管对象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丰富多彩的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2. 当托管对象出现紧急情况,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当无法有效联系甲方或甲方不能及时到学校处置时,乙方应指派人员作为甲方的临时代表处置该紧急情况。
3. 负责对托管对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并提供托管对象学习所需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4. 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临时调整托管期间或长期变更托管期间,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5. 按约定收取托管费用或解除双方的托管关系。
三、托管关系的解除
1. 甲方以发生在托管期间的具体实例为据,对乙方的托管服务表示不满意且不愿意接受乙方改正,或者有其他得到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可要求解除本协议。对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予以同意。
2. 托管期间,托管对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接受合理的托管安排,经乙方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改正,或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交纳托管费用的,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必须接受。
3. 双方解除托管关系后,对甲方已经交纳的托管费用,乙方应据实结算,并在结算后 天内予以退还。
四、托管费用
1. 托管费用按月和按期计算。课后托管和晚间托管按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暑期托管按期计算,每期为10天(不含双休)。
每月(期)托管费用为 元(托管模式: )。故此,本协议期内, 学年 学期的托管费用合计为 元。
2. 本协议应第三条约定而提前解除的,乙方按托管关系存续时间的月数收取托管费用。即开始托管日到下月对应日为一个月,剩余时间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签名时间: 签名时间:
附:
1. 托管对象:(姓名 ) ,现就读于( )年级( )班。
父亲联系电话: ,母亲联系电话:
2. 托管对象的班主任:( 姓名): ,
联系电话: 。
附件5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托管服务费
收支有关规定
为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托管服务费管理,规范资金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托管服务费收支有关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托管服务费管理制度
学校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具体实际,修订完善学校托管服务费支出方案。该方案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示。
二、严格规范托管服务费收支行为
学校要严格按照校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按照本单位托管服务费支出方案,合理确定托管服务费的支出结构,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规定:
1. 托管服务费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开具财政票据收取,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采取收支管理。
2. 托管服务费支出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经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教育账务代理中心审核后,进行发放。托管服务费收支于学期结束后按时结算,并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
3. 托管服务费支出主要用于校内托管服务教职工的劳动报酬补贴及托管服务相关的其它支出。
4. 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托管服务,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5. 托管服务费的收取应采用便捷的现代化手段,方便广大家长群众缴纳费用。
三、加强托管服务费会计档案管理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强化托管服务费监督制度
学校要加强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托管服务费的监管力度,并根据实际按月或按学期的期中期末分两次列支该经费,及时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须定期对该经费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对查出的问题,要彻底及时整改到位。
五、强化托管服务费管理工作督办检查
教育局将对各校的托管服务费收支管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