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1-42672
  • 文件编号:温瓯住建〔2021〕184号
  • 主题分类:办事指南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1-09-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16:19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各社区:

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第147号令)和《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18〕37号)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为做好2021年瓯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年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为瓯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2021年新增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除外)

二、申报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时间: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

四、申报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

五、申报流程:年审家庭的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受理窗口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打印申报家庭的《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情况表》,申报家庭主申请人对年审情况表相关信息予以确认,若家庭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如实填写申报,社区受理窗口根据保障家庭的申报信息予以受理并上传《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情况表》,受理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流程予以推送审批。

六、注意事项:

1、各有关社区应及时通知年审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申报;

2、部分保障对象因村改居后户籍所在社区发生变化,由现户籍所在地社区做好变更调整和年审手续,原户籍所在社区应主动做好工作对接。保障对象户籍所在地社区已取消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做好年审受理工作。

3、年审时对部分家庭信息不完善、联系电话存在错误的应及时予以完善、更正。

4、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申报的,予以暂停发放租赁补贴,若超过年审申报时间6个月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予以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5、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已由委托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单位做好年审工作,不再纳入此次年审范围。

6、保障家庭必须要如实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对瞒报、虚报相关信息的保障家庭,记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7、各社区由各镇街负责通知。

七、联系人:李好听,联系电话:88507579。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