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林长春)

发布日期:2021-08-04 16:41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林长春:

因你涉嫌冒领亲属基本养老金,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八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冒领他人基本养老金的行为处理如下:责令归还违法所得11850元。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温瓯人社养老告字〔2021〕第05号)(见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应于《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将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或听证申请送达至我局。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理决定。

领取《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577-85773051)。 

附件:温瓯人社养老告字〔2021〕第05号.doc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