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瓯海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瓯海区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垃圾作业、运输、处置行业秩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启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建筑渣土领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总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依托智慧监管平台,从源头产出、中端运输、末端处置全过程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行业管理,查处行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城市整洁有序。
二、职责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瓯海区建筑渣土泥浆区域内消纳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办理;完善建筑渣土泥浆车运企业准入制;对建筑垃圾陆路运输中车辆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处置、车容不洁、滴洒漏、随意倾倒和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施行源头管控,实行标化管理;对建设工地泥浆渣土外运、泥浆固化等实行规范管理;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建筑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
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区公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超限运输执法工作。
区交警四大队:负责查处闯禁、闯红灯、超载、超速和遮挡污损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建筑垃圾车辆和人员;做好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市场准入指导。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各地建筑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提供政策支持。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规划、设置、管理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负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选址和项目落地,鼓励开拓异地消纳渠道。
三、源头监管
(一)运输企业管理。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相关规定,有专门的经营、管理、保洁、技术人员队伍,鼓励现有运输企业进行规模整合,组建一批密闭式机械装置运输车辆不少于100辆,船舶不少于5艘且船舶总运载能力不少于10000吨的运输企业,纳入温州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规范管理。倡导引进大型、合规的国有、民营企业承担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关心和支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行业自管自律。
(二)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需落实建筑垃圾专人管理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建设工地严格按照《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施工场地内设置冲洗设施、硬化出入口等保洁措施,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电子三联单制度及运输车辆进出场准运证二维码扫码等要求,规范开展运输业务。
(三)工程发包要求。施工单位需向合规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发包运输业务,提前落实工程项目的建筑渣土泥浆消纳场地,制定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清运方式、运输单位、处置地点、清运时间、减排措施等有关内容。
住建部门健全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发包的要求依法纳入建筑企业诚信扣分机制;严格做好开工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并制定消纳方案。
四、运输监管
(一)水陆运输管理。以“水、陆并行”的建筑垃圾运输模式,减轻道路载负,减少路面破损。原则上瓯海区项目出土跨区域为船运至瓯江口、瓯飞消纳场;跨区泥浆运输统一通过外江码头船运。
(二)转运码头管理。渣土泥浆转运码头经营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防污染等主体责任,加强车辆进出口管理,并根据温州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需求,落实渣土运单登记制度。
(三)运输车船管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全密闭式运输车辆、船舶统一纳入温州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规范管理;开通建筑垃圾准运证二维码,对在运输作业过程中车辆GPS、船舶AIS、视频监控等轨迹与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包含建筑垃圾产消数量、来源、去向、运输工具(车辆或船舶)、运输线路和时间等信息。倡导运输企业安装渣土泥浆运输车辆限速装置,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海事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船舶的信用积分管理,并建立奖惩机制。
五、消纳处置监管
(一)消纳场所管理。区内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须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负责日常消纳处置管理。落实出入口及场内道路硬化、车辆清洗设施、围挡、覆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配备场区内视频监控、计量系统、智能扬尘检测等信息化监管设施,设置岗亭、道闸、保安人员,实施封闭管理。通过“一车一票一码一杆”方式扫描车牌和票据,将相关信号和数据录入温州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及时计量,并做好受纳登记。
消纳场管理单位须定期对消纳处置场建筑渣土堆场(体)开展安全检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日常工作数据。改良用地、低洼回填、在建工程等“零星”消纳场所参照市区大型消纳场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二)合同管理方式。跨区域渣土泥浆消纳项目,推行采用终端结算的方式,由后场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签订三方服务合同。
(三)审批核准流程。区政府科学安排辖区内建筑渣土泥浆消纳处置时序,优先保障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及时将工程项目清单报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调配。推行运输单位与施工单位、消纳场管理单位签订消纳处置三方合同,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准运证。
六、执法监督
(一)水陆运输执法。做好建筑垃圾水、陆运输安全监管和车船管理。充分应用智慧监管平台、智能监控、车辆限速器、车辆GPS、船舶AIS运行轨迹等科技手段,整治建筑渣土泥浆车(船)在运输过程中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处置、偷倒乱倒、车容不洁、滴洒漏、闯禁、闯红灯、超限、超载、超速和遮挡污损号牌,运输船舶妨害通航环境秩序等行业乱象。
(二)联动执法协作。建立案件查处抄告制,及时梳理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船舶、中转码头等有关信息,并抄告相关部门做好“两法衔接”,从重查处。依法倒查违法源头,针对污染严重、情节恶劣、数额巨大的案件要做好案件情节评估,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深挖背后的黑恶线索,并严肃处理。加大后场处置倒卖计划票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在建筑渣土泥浆消纳处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单位因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车、船违法违规收到温州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提示信息,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渣土泥浆运输车辆,由公安交管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责任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教育整顿。
七、资源化利用
(一)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建设单位要结合施工场地地形地貌、室外地面标高、绿化覆土厚度等合理设计施工方案,缩减土方开挖数量,优先采用自身工程渣土作为回填材料。
八、其 他
在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中,对敢于担当,保障我区“大建大美”“美丽瓯海”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而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单位或干部,予以适度保护。
各相关部门和镇街(管委会)要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
综合行政执法: 96310
交通运输: 12328
公安交管: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