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1-42215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8-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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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5 13: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1、《瓯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出台背景。

答: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民法【2019】152号)、《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等要求,结合瓯海区工作实际,制定《瓯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和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三项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三项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答:(1)瓯海区民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

      (2)瓯海区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
             (3)瓯海区重大民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3、“三项制度”出台并实行的保障是什么?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把握“三项制度”工作进展的情况并给出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级政府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要依纪依法处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各部门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场地和经费。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同级政府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

4、文件何时执行?

答: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5、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答: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解读人:卢影川

      联系方式 :0577-8853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