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协调企业监管综合性事务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