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桥街道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积极性,全面提升新桥街道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积极打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此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1811日起至2021818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地址:新桥街道金蟾大道6320

    联系电话:0577-88419978 

    附件:新桥街道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202185

    新桥街道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积极性,全面提升新桥街道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积极打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街道设立教育发展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基金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不列入教师绩效工资。

    二、成立新桥街道教育基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奖励项目设优秀教师奖、教育业绩奖、学生奖励(资助)项目、综合考评奖和各类教师、学生慰问等。

    (一)优秀教师奖(适用于公办单位教师)

    1.人才引进(包含调入)奖。当年引进或调入本街道教育系统的市第一层次人才予以奖励1万元,市第二层次人才予以奖励0.5万元。

    2.名优教师奖。被评定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称号的当年分别予以奖励:

    层次

    市第一层次名优教师及以上(含名校长)奖

    市第二层次名优教师(含区名班主任名校长)奖

    市第三层次名优秀教师奖

    区学科骨干教师

    奖励

    1万元

    5000

    2000

    500

    说明

    市第一层次是指特级教师、市名班主任名校长及省坛;市第二层次是指市“三坛”、区名班主任名师名校长;市第三层次是指市学科骨干教师、区“三坛”。

    3.星级班主任奖。星级班主任以2018年为界,以后升档必须为现任班主任,根据担任班主任年限(可累计)分别予以评定不同星级班主任称号和奖励:

    中学

    10周年

    15周年

    20周年

    25周年

    小学

    15周年

    20周年

    25周年

    30周年及以上

    幼儿园

    20周年

    25周年

    30周年

    35周年及以上

    星级班主任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奖励

    1000

    1500

    2000

    3000

    (二)教育业绩奖(适用于公办单位教师奖励)

    1.教学质量奖。义务教育阶段设立班级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奖。四年级以区学年期末学力检测成绩为依据,六年级以市质量测试成绩为依据,九年级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1)班级教学质量奖。小学以四、六年级班级成绩分两个片区按三分之一设奖予以奖励;初中仅新桥中学九年级段设班级教学质量奖,取三分之一设奖按下表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奖励

    5000

    3000

    2000

    牛山实验学校按T值乘1.1系数计算,新桥二小按T值乘1.1系数计算。

    2)中考卓越奖

    ①用于奖励老师团队(原则上班主任占20%奖励,剩余奖励为班级中考学科教师团队)

    类别

    按当年学生中考考上省一级重点高中人数奖励

    奖励

    3000/

    ②考上省一级重点高中升学率(综合位次)排名全区第一奖励10万元,第二5万元,第三3万元。

    获得区中考效能增值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获得区中考效能增值奖二等奖,奖励7万元;获得区中考效能增值奖三等奖,奖励3万元 (本项目仅适用于瓯海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原新桥中学)

    备注:以上相关奖项需要区教育局提供凭证作为依据。

    2.教学质量管理奖

    用于奖励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奖金计算办法:以发放到学校教学奖励奖总额为基准,小学以总额的30%,中学以总额的20%予以奖励。

    3.其他奖项

    1)体育类

    ①区田径运动会前八名奖励如下:

    前八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奖励

    金额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②团体项目(包括篮球、排球、乒乓球等)获团体总分的分别奖励: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1000

    800

    700

    600

    500

    400

     

    2000

    1500

    1000

    800

    600

    500

     

    3000

    2000

    1500

    1200

    1000

    800

    国家级

    5000

    3000

    2000

    1500

    1200

    1000

    说明

    团体比赛必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

    2)艺术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1000

    800

    500

    团体比赛必须教育部门举办的

     

    2000

    1500

    1000

     

    3000

    2500

    2000

    国家级

    4000

    3000

    2500



    (三)学生奖励(资助)项目

    1.中考奖(学校统一申报中考录取后发放)

    级别

    温州中学录取

    瓯海中学录取

    奖励

    5000/

    3000/

    说明

    1.其他省一级重点高中(如温二高、龙湾中学及省内一级重点高中)录取奖励等同于瓯中,适用于本施教区学生;

    2.瓯海区外国语学校、瓯海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原新桥中学、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奖励对象:学生户籍在新桥街道施教区;父母房屋产权在新桥街道辖区内。

    3.其他奖励情况由新桥街道教育基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2.高考奖

    当年考上清华、北大(包括保送生)奖励1万元,且户籍在新桥街道,中小学在本辖区就读过的学生。

    3.资助困难学生。每学年度以5万元为基准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名额分配至各单位,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困难学生经费资助。如遇特殊情况,由街道教育基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备注:瓯海区外国语学校、瓯海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原新桥中学、瓯海区牛山实验学校(温州市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资助对象,学生户籍在新桥或父母房子产权在新桥街道施教区范围内。

    (四)综合考评奖(适用于公办单位)

     

    街道级

    区级

     

    省级及以上

    单项项目创建评估通过

    800

    1000

    2000

    3000

    综合性项目创建评估通过

    1000

    2000

    3000

    5000

    说明:单项项目综合性项目是指平安校园、艺术特色、五水共治、禁毒标兵等创建;综合项目综合性项目是指等级学校等。

    (五)社区教育考评奖

     

    市二级

    市一级

    市示范

    省级及以上

    综合性创建项目

    1000

    2000

    3000

    5000

     

    街道级

    区级

     

    省级及以上

    个人单项奖励

    300

    500

    800

    1000

    说明:单项奖励是用于奖给社区教育学校的师生个人。

    (六)各类教师、学生慰问

    1.教师节慰问。慰问对象为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退休教师)以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代表。主要有于激励先进教师、资助困难教师。每学年慰问金额不超过6万元。如遇特殊情况,由街道教育基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2.“六一”儿童节慰问。慰问对象为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或学生代表,以及部分优秀民办幼儿园或学生代表。每学年慰问金额不超过4万元。如遇特殊情况,由街道教育基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3.团体项目定义: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四、其它说明

    1)同一参评内容获各级奖励不再累计,获更高级别后补发奖金的差额部分。逐级评比的系列活动,必须在该次活动终结后评奖。

    2)若同一参评或参赛内容作者不止一人,奖励金额不变,由作者之间协商分配。

    3)各校必须凭最高获奖的证书原件经学校验证后,上报获奖证书复印件于街道文化教育服务中心。

    4)以学年度为单位开展资助、奖项审核评定工作,同一项目如有多项获奖,只取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街道教育基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