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高层次创业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温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组织开展2021年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主要纳税地和研发中心在瓯海;
2.企业由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领衔,领衔人为企业的主要创始人,目前担任企业副总以上职务,每年在瓯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产业化前景突出且具备爆发式增长潜力的创业项目,领衔人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
3.领衔人要求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核心技术团队合计股权不低于50%且领衔人在团队中占比最高。投资额超1亿元的项目,领衔人股权比例可放宽;
4.企业属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五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产品项目为领衔人及其核心技术团队原创性成果转化,成果转化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标准和技术转移等;
5.申请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要求3个月以上、5年以内,目前已正式运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有5名以上全职在岗的具有大专、高级工(中级职称)以上的成员。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3.申报单位推荐意见(附件3)
三、申报推荐工作流程
1.项目征集
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要如实填写《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申报书》,其中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要连续,不得空项、漏项。证明材料按照“附件2:证明材料及目录参考”要求顺序整理,不得变更目录序号与名称,目录页码要与内容资料页码保持一致。如无法提供某一项附件资料,也附空白页并标注无。企业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申报书》、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推荐意见的纸质材料及PDF版本一并报送至区科技局。
收件地址: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09室,
电子邮箱:104054470@qq.com
2.集中评审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实地核查,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
3.审定推荐
拟推荐项目作为区级“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拟入选对象,报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名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之后,向市级归口部门推荐参加“市级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评审。
四、其他
1.奖励和扶持政策按照《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聚计划实施细则》执行。
2.对ABC类人才领衔的重大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3.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报相关材料,恪守诚信,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明,列入人才政策申领黑名单,对已发放的相关奖励予以追回,三年内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并报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和市征信中心备案。
4.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瓯海区委人才办
联系人:吴联康 联系电话:88538082
区科技局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88537557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策 联系电话:88585192
附件:1.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申报书27附件1.doc
2.证明材料及目录参考27附件2.doc
3.申报单位推荐意见27附件3.doc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