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2021-41717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1〕55号
  • 主题分类:商贸发展(含供销)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1-08-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09:4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瓯海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进一步提升批零住餐行业的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思路,加大对全区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扶持与规范引导力度,鼓励大型批发、零售产业活动单位转设独立法人。到2023年底,三年累计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00家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销售(营业)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提质行动。

1.引育扶优行动。加大招引力度,积极引进大型连锁企业等优质商贸流通企业,并鼓励注册独立法人。深挖限下商贸企业潜力,将成长性较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分支机构、连锁店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培育重点,分类重点孵化,推动转型升级为独立法人。在推进建造和提升大型批发市场、商贸综合体、商业街中注重引导和培育限额以上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2.电商培育行动。推进限上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引导限上商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成本,增强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挖掘培育一批经营稳定、交易资料可查验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好入库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3.扩规提速行动。落实限上商贸企业参展扶持政策等,鼓励限上商贸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积极组团参加境内外各类贸易展销会及网上展会,开拓市域外市场,打造本地品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二)完善工作机制。

4.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商务、统计、税务、市监等部门的合作,全面理清达限未纳统企业,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依托,实现限上商贸企业相关数据统一归集,按需共享,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多方摸排,核实达限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

5.引导转型机制。对于达限申报入库的企业,商务、统计、税务部门要对其成长性进行质量评估,建立纳统企业评估数据库。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好纳限申报工作,及时按月度或年度入库,做到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开发区>)

6.扶持培育机制。鼓励各单位在制定定点接待、疗休养、促消费活动时,优先向限上商贸企业倾斜。鼓励各单位宣传限上商贸企业奖补政策,对新增小升限商贸企业倾斜资源助其做大做强,对在库限上商贸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其在数字变革、消费升级趋势中取得新优势。入统企业数据质量作为绩效评估、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提升服务质效

7.深化统计服务。开展商贸统计服务年活动,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商务与统计部门联合开展重点企业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扩大信息互动,了解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助力贸易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开发区>)

8.强化素质建设。要每年开展限上商贸企业、接近限额企业的专项培训不少于两次,全方位促进纳统工作。深入限上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统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操作能力,确保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序,强化数据质量。激励限额以上企业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开发区>)

三、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根据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安排支持限上企业发展相关经费。

2.区商务局: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等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拉动社会消费增长;负责批发零售企业的服务工作;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3.区市场监管局:数据共享市场主体名录,积极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经营户转变为企业并提供便利条件;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助推产业活动单位转独立法人工作。

4.区统计局:指导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根据市监、税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  息,如实搜集,审核并报送统计资料;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培训,提升限上贸易单位数据报送基础质量。 

5.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部门梳理的数据需求,归集共享相关数据,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技术支撑。

6.区投促中心:做好商贸流通招商项目的包装、策划、论证,编制一批带动能力强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加快招引落地。

7.区税务局:对全区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将接近限额统计标准的企业名单(即年商品销售总额15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4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15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按规定提供区商务局。

8. 各镇街(开发区):负责对属地接近上限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加大政策宣传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

问题,提高商贸企业质量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体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对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各镇街(开发区)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深入各经营单位,规范有序推进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总结推广商贸企业典型案例,开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3.加强考核通报。按照年度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任务(见附表),将各镇街(开发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和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予以通报。

附件:附件 瓯海区限上商贸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