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5/2021-41696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1-08-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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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1 09: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科技局

一、起草背景

为保证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和《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版)》(瓯委改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科技局从6月15日完成《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起草工作,并经局班子讨论。6月22日拟定《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6月23日-6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14日进行合法性审查,8月10日印发《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三、重点内容

《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管理、项目验收与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关于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支持辖区内的企业与国内外的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攻关。

(二)关于限项的要求,一是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区级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二是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和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可承担不超过2项。三是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当年度立项各类区级项目不超过1项。四是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科研诚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关于揭榜项目,对“卡脖子”专项项目采用“揭榜”的方式组织实施,支持温州市域内的企业与国内外的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攻关。

(四)关于经费的下达,项目经费采用分期补助方式。补助经费通过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分二期拨付,项目立项后,首期预拨总经费的60%,验收通过后再下达40%。

四、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0日起开始施行。

五、解读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科技局。

六、解读人

麻慕芳,联系方式:0577-8836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