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民养〔20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瓯海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周桂林
副主任委员:潘倪何
委员:王奇 潘松连 李兢克 黄倩菲 杨芹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救福利科,主任由潘倪何兼任。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二级养老机构、三级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园、一二三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三四五级养老机构、四五级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初评工作;督导各镇街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二)负责指导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初评、复核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评定结果进行纠正;
(三)负责实施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抽查初评、复核,每年抽查初评、复核比例不低于20%;
(四)管理评定专家库,组织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
(五)统一印制和颁发等级证书、牌匾;
(六)完成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