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1-6138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8-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从严从紧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0 18:0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从严从紧加强“一老一小”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机构(组织)内疫情防控工作,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指南、7月31日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64号)的最新要求,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真正紧起来、动起来、严起来。

二、暂停入院活动。暂停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入院探视。特殊原因需进入的,应提供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规定区域内(探视室)按规定路线活动。暂停社会各类参观考察、社会力量入院开展志愿活动。机构大门口要设置门内1米、门外1米隔离线,问访见面均戴口罩且不得跨过隔离线。

三、严格出入管控。落实院门口人员和物品查验、登记。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外,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尽可能在机构内统一食宿。外出人员要报告行程(没有完成疫苗接种的不得外出),做好防护,减少到人员密集区活动。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看病等特殊原因外出的,当天返院时应报告行程,时间较长的要凭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除针对机构设施设备以及人员的安全检查外,各类督查检查应报请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同意。

四、落实机构内部防控指南。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老年人接触。减少大型集体活动,分时段、分楼层组织就餐。加快包括保安、保洁、食堂等工作人员在内的全员疫苗接种工作,并做到每半月一次核酸检测。积极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在院老年人接种疫苗。落实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演练。各机构(组织)再排查两周内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五、加强社区居家服务管理。社区照料中心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看绿码、查行程、测体温和戴口罩”等措施,暂停棋牌和室内聚集性娱乐活动。老年食堂鼓励外带和配送餐,控制同一时间就餐人数并实行分桌就餐。从事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做好居家上门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减少到人员密集区活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