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问题整改工作,全面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推进我区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工作,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第1571号公告)、《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下达到我区的推广应用配方肥及按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面积等任务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一)开展社会专业化服务补贴
对本辖区内的社会专业化防治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每亩补贴50元;山区整村水稻种植开展社会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每亩补贴100元。开展经济作物飞防补贴,对本辖区内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济作物飞防的,每亩次补贴10元。
社会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时,需同农户或村委会签订服务协议。同村委会签订服务协议的,附《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村委会需对接受服务的农户、服务面积等信息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村委会与服务组织进行协议签订,报所在镇街备案。
服务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时,需填写《农作物统防统治补贴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专业服务组织相关证照、服务协议、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田间作业档案(飞防轨迹等)和照片等,报所属镇街。镇街负责对申请的服务面积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严格落实镇街、村两级公示,由镇街负责组织在镇街驻地和所涉及村公示(参考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于10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发现对所申报的信息存有异议的,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再次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服务补贴信息,并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补贴资金。
同一服务组织同时申报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补贴与经济
作物飞防补贴的,须分别进行申报。
(二)加强规模种植大户统防统治工作
全区范围内具备相应能力和水平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写《统防统治规模主体备案表》(见附件4)及《病虫害防治记录》(见附件5),报所在镇街及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开展统防统治专业服务组织示范创建
加强统防统治专业服务组织培育,根据《温州市市级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认定办法(试行)》(温植土〔2021〕07号)规定的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6),对瓯海区范围内专业服务组织进行打分,通过市级考核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积极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创建
对我区连片主要农作物100亩以上(山区50亩以上)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创建的,包括虫情测报灯、二化螟、稻纵卷叶螟昆虫信息素、诱捕器、太阳能杀虫灯、黄板等设施采购,示范牌设立,测报灯、诱捕器田间作业;诱虫植物、显花植物种植;人工除草等人工费用予以全额补助,绿色防控示范区最高补助4万元、零化学农药示范点最高补助2万元。对通过省级、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附件7)。
二、做好配方肥、按方施肥推广应用工作
(一)建立配方肥、缓控释肥应用补贴机制
根据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瓯海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温瓯农〔2021〕44号),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所有按《主推配方》购买配方肥施肥的农业生产主体补贴一定比例的肥料费用,补贴标准为500元/吨,每亩配方肥用量参照《瓯海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推荐量。同时积极推进缓控释肥应用,对应用缓控释肥每吨补贴1500元,缓控释肥氮磷钾含量≧45%。
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补贴采取备案制。供肥企业、经销商需到瓯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填报《瓯海区配方肥、缓控释肥供应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8)或《瓯海区配方肥、缓控释肥供应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9)。
实施主体购买配方肥时自行在备案目录内选择入围企业或经销商进行购买,补贴资金在肥料购买时直接扣除。供肥企业、经销商认真做好供肥记录,仔细填写《瓯海区配方肥购买登记清册》(见附件10),于每年10月底前将《瓯海区配方肥、缓控释肥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1)并附《购买登记清册》报区农业农村局结算。区农业农村局对供肥企业、经销商的购买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一次性结算补贴资金。
规模种植主体(包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买配方肥、缓控释肥时可以自行在备案目录内选择入围企业或经销商进行购买,购买时须经当地所在镇街农办确认,填报《瓯海区配方肥、缓控释肥补贴申报表》并附正式发票、送货单、供施肥照片以及《瓯海区施肥建议卡》(见附件12)等,于10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施肥服务,完善配方肥“订单式”“团购式”“直供式”等模式。
(二)加强配方肥及按方施肥推广应用技术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服务队伍开展技术指导,各镇街要做好配方肥及按方施肥的宣传和推广,各村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配方施肥及按方施肥,依托村、农资经营网点、大户发放施肥建议卡,建立配方肥及按方施肥推广应用登记制度,实现自然村、规模经营主体、农资经营网点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等,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覆盖面。
(三)加强田间试验
充分发挥田间试验对科学施肥的指导作用,强化带动示范效应。对开展肥效对比试验、连片绿肥种植示范、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有机无机配施、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等各类田间试验经费财政予以全额结算,每个项目最高额不超过5万元。
三、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月报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掌握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进度,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现将主要目标考核任务分解下达,请各有关镇街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2021年度瓯海区农业绿色发展月报表》(附件13)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验收销号是衡量整改质量和绩效的关键环节。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相关工作是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长期任务,要明确措施,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防治挤占、截留、挪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把好审核关。各有关镇街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严格按照分解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强初审,从源头上杜绝申报补贴资金弄虚作假、虚报服务面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如有虚报的,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相应扣减当年服务面积;情节严重者当即取消当年财政补贴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联系人:单琳雯,联系电话88243273;
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联系人:陈建勋,联系电话88271222。
附件:1. 村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
2.农作物统防统治补贴金申请表
3.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情况公示(样式)
4.统防统治规模主体备案表
5.病虫害防治记录
6.温州市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
7.瓯海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零化学
农药示范点)实施申报表
8.瓯海区2021年度配方肥供应企业备案登记表
9.瓯海区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登记表
10.瓯海区配方肥购买登记清册
11.瓯海区配方肥、缓控释肥补贴申报表
12.瓯海区按方施肥建议卡
13.2021年度瓯海区农业绿色发展月报表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村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序号 | 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作物种类 | 服务面积(亩) |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填报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作物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申请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工商注册号 | |||||||||||||
办公地址 | 主经营范围 | ||||||||||||
注册资金 | 社员人数 | 服务起始时间 | |||||||||||
从业人员数 |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数 | ||||||||||||
担架式机动喷雾器(台) | 背负式机动喷雾器(台) | ||||||||||||
机手人数 | 日作业能力(亩) | ||||||||||||
是否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 □是 □否 | 如是,人均保险额度(万元) | |||||||||||
是否与服务对象发生过纠纷 | □是 □否 | 如是,解决结果是否满意 | □是 □否 | ||||||||||
申报内容 | 村别 | 服务户数 | 作物种类 | 服务面积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合 计 | |||||||||||||
镇街审核意见:
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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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情况公示(样式)
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571号公告)规定和《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温瓯农〔2021〕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统防统治工作,2021年瓯海区 专业合作社在 村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参加农户 户、服务面积 亩、补贴资金 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1年农作物统防统治作业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7天。
公示地点: 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或 村公开栏。
举报电话: ( 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镇(街道)纪委)
附件: 村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
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统防统治规模主体备案表(参考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大户姓名 详细地址 负责人 经营耕地面积(亩)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植保器械及防治能力(台/套、亩) 植保无人机 喷杆喷雾机 风送喷雾机 担架喷雾机 其他器械 合计 日作业能力 三、统防统治面积 作物名称 水稻 小麦 油菜 玉米 防治面积(亩) 四、参加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填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注:机械日作业能力超过经营耕地面积1/3的认定为统防统治。 需提交附件:病虫害防治记录(附后)。 附件5 病虫害防治记录 一、基本信息 种植主体 联系电话 地址 作物名称 作物品种 种植面积 播种时间 种植方式 二、防治记录 防治日期 药剂 (成分、含量) 亩用量 作业面积 施药方式 备注 附件6 温州市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 评分项目 评分 事项 指标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打分 组织建设 (20分) 登记要求 在温州市内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须有包括统防统治等植保服务。 5 已注册且经营范围中包含统防统治等植保服务,不扣分; 已注册,经营范围中不包含统防统治等植保服务,扣2分; 未登记注册的,扣5分。 人员配置 有植保技术人员;根据所开展的社会化服务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5 有植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不扣分; 无植保技术人员的,扣3分; 无管理人员的,扣2分; 无植保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扣5分。 服务场所 有与服务能力相配套的办公、咨询、培训和仓储等场所。 5 有服务场所的,不扣分; 无服务场所的,扣5分。 服务方式 与服务对象签订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5 有服务协议的,不扣分; 无服务协议的,扣5分。 工作成效 (50分) 作业队伍 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相对稳定的机手队伍。 5 固定机手在≥5人的,不扣分; 固定机手≥3且<5名的,扣2分; 固定机手<3名的,扣5分。 设施设备 有与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相配套的新型高性能药械。 10 日作业能力在≥200亩的,不扣分; 日作业能力≥100且<200亩的,扣2分; 日作业能力<100亩的,扣5分。 技术指导 接受植保部门指导,采用植保部门推荐技术。 15 按照病虫情报开展防治的,不扣分; 未按照病虫情报防治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服务面积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和能力。 20 年服务面积在≥1000亩上的,不扣分; ≥750且<1000亩的,扣5分; ≥300且<750亩的,扣10分; <300亩的,扣15分。 工作成效 (30分) 服务质量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效果评价。 5 防治效果85%以上,不扣分; 防治效果85%以下,扣5分。 农药减量 根据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用药。 15 符合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不扣分; 使用量每超过10%,扣5分,扣完为止。 生产管理 农药实名制购买、使用、回收等生产档案记录。 10 农药实名制购买<100%的,扣2分;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100%的,扣3分; 生产档案记录不完整详实的,扣5分。 加分项 开展整建制服务 开展整镇(乡)、整村开展植保社会化服务。 5 整村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加2分; 整乡镇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加5分。 带动散户 为散户服务。 5 为散户服务面积占年服务量50%以上,加5分。 一票否决 重大事项 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 有人畜中毒伤亡事故发生; 使用农药造成严重药害事故。 有任一情形,一票否决。 附件7 瓯海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实施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实施作物 与面积 亩 主要技术 措施 翻耕灌水杀蛹 亩 诱捕器 套 黄板 张 种植显花植物 平方米 诱心 套 杀虫灯 盏 其他 镇街意见 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验收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瓯海区2021年度配方肥供应企业备案登记表 供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肥料生产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 执行标准 产品质量参数 (主要参数指标,如总养分、配方、是否含氯等) 适用作物及推荐施肥方案 最高销售价(元/吨) 本企业郑重承诺: 1、保质保量及时定向供应配方肥产品; 2、每包肥料都有出厂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3、每批供货都要告知区、镇两级,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 4、做好销售台账,并按要求上报出库送货、肥料交接等环节的印证资料,主要包括提供送货单、现场确认表签字、现场照片,其中现场照片包括购肥当事人、车牌号及经纬度、时间、地点等地理位置信息; 5、指导农户按要求施肥,突发事件能48小时内响应到位; 6、若补贴肥料出现质量或肥害问题,接受瓯海区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包装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 2.最高销售价:指在瓯海区内销售的最高价格,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发票(含税金)及配送至指定地点(需五吨级车能到达)并完成卸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根据不同配方肥品种分别填报备案登记表。 附件9 瓯海区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 肥料生产企业 □ 肥料授权经销商 本单位承诺保质保量、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所供应肥料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将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累计供肥达到10吨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至少一个样品(1kg*3),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若发生质量纠纷时,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若供应的备案肥料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自愿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依法处理。 本单位承诺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并提供良好销售服务,及时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 址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肥料登记证号 零售限价 (元/吨) 质量参数 (氮磷钾、其他) 适用作物 1 2 3 4 5 其他 注:1、备案材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产品近6个月的检测报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证明资料。2、零售限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零售点合理中转费用、发票(含税金)及配送至零售点并完成卸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其他一栏可填写本区代理商及联系方式等需补充信息。 附件10 瓯海区配方肥购买登记清册 单位:亩、公斤、元 序号 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种植情况 配方肥购买情况 签字 所在村 品种 面积 品种 数量 价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填表人: 附件11 瓯海区配方肥、缓控释肥补贴申报表 申请时间: 申报主体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种植地点、面积 申请数量(吨) 配方肥 吨 缓控释肥 吨(仅适用于中晚稻) 镇街意见 种植面积和购肥数量已确认,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配方肥供应商、经销店申报配方肥补贴时,无须填报种植地点、面积及镇街意见,直接报区农业农村局,并附《瓯海区配方肥购买登记清册》。 附件12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按方施肥建议卡 本建议卡一式三联,分别由规模种植主体、经销商、农业技术指导单位保存。 自然村(合作社、规模种植主体)名称: 地点: 编号: 地块面积: 亩 地块位置: 土壤测试数据 测试项目 测试值 丰缺指标 养分水平评价 偏低 适宜 偏高 全氮(g/kg) 碱解氮(mg/kg) 有效磷(mg/kg) 速效钾(mg/kg) 有机质(g/kg) pH 其它 作物名称 作物品种 目标产量(公斤/亩) 推荐方案(在主体选用的施肥方案上打“ √”) 肥料配方 用量 施肥方法 (公斤/亩)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技术指导单位: 联系方式: 购肥种类 购肥数量 购肥种类 购肥数量 种植主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2021年度瓯海区农业绿色发展月报表 镇街(盖章): 地市 商品有机肥推广(吨) 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吨) 取土测土量(个) 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量(吨) 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亩) 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积(亩) 减量数(吨) 病虫情报覆盖数(个) 统防统治示范性服务组织(个) 目标数 已完成 目标数 已完成 目标数 已完成 目标数 已完成 目标数 签约或备案面积 已实施面积 目标数 已完成 目标数 已完成 农资店 行政村 目标数 郭溪街道 350 20 10 240 2000 2800 0.5 8 10 2 潘桥街道 350 20 7 280 3800 3500 0.5 8 14 仙岩街道 100 10 4 120 1300 1300 0.2 1 8 茶山街道 100 5 - - - - 0.2 3 - 三垟街道 100 5 - 24 150 - 0.2 - 1 娄桥街道 - - 1 24 200 - 0.2 3 1 瞿溪街道 100 5 2 100 650 300 0.2 7 2 丽岙街道 200 15 2 120 800 600 0.35 7 2 泽雅镇 700 30 37 660 4000 3500 0.65 2 23 南白象街道 - - - - - - - 2 - 梧田街道 - - - - - - - 4 - 全区合计 2000 110 63 1568 12900 12000 3 45 61 签发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报送时间:请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上报。 报送程序:经办人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 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电话:882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