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1-41141
  • 文件编号:温瓯农〔2021〕79号
  • 主题分类:农林牧渔业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1-07-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瓯海区2021年度“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1 10:5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瓯越鲜风”区域品牌建设,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六重”清单2020年推进方案》(温委办发〔2020〕5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进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瓯海区2021年度“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瓯海,在瓯海辖区内从事粮食、瓜果、蔬菜、茶叶、药材、食用菌种植或畜禽、水产养殖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持证和授权主体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组织和指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创建主体根据《千场创建企业申报说明》(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主体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建设类创建主体必须对建设内容原貌拍照留存。创建主体将申报表和照片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资格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创建主体进行资格初审,依据申报创建主体现有规模状况、发展前景和创建意愿,分认定类、建设类选定创建主体,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三、创建和验收

“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要求和考核验收标准以《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附件1)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阳光农场(粮食)联系人许卫丰,88243273;

(二)阳光农场(果园茶园)联系人单琳雯,88243273;

(三)阳光农场(菜园)和生态渔场联系人曹锦勇,88279896;

(四)绿色牧场联系人黄秀敏,88228428。

 

附件:1.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2.千场创建企业申报说明

3.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主体申报表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

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进“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决定开展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的

按照“标准化生产、数字化结合、品质化支撑、高效化经营”要求,结合“种植业五园”、“美丽牧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美丽田园”创建等工作,对我市已建成农场、牧场、渔场,从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主题更明确,标准再提升,管理更规范,产品更安全,覆盖面更广,为“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供强有力产品保障,公共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群众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

二、创建目标

3年创建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个,包括阳光农场600个、绿色牧场200个、生态渔场200个,具体创建指导数见附件1

三、创建内容

(一)严选创建主体。优先选择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持证和授权主体进行创建。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创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服务队承担项目创建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育种育苗、农机作业、打井灌溉、储存保鲜、集中运输等服务。

(二)明确重点品种。围绕2020年度温州市十大现代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行动重点,根据“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年度运营需求确定创建重点品种。2020年要优先选择茶叶、优质稻米、水产(大黄鱼、紫菜)、水果(瓯柑、四季柚、杨梅、猕猴桃)、蔬菜(西红柿)、铁皮石斛等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创建主体,2021年、2022年再根据运营需求另行确定。

(三)改造提升设施。对照创建导则要求对现有农场、牧场、渔场,从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改造升级。制作统一标牌和导览设置,提升清洁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打造生态良好,整洁有序,自然和谐的农产品生产环境。

(四)推行标准生产。依托“千场创建专家库”,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规程,从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实现生产环境标准化、生产过程标准化、投入品使用标准化、农兽药检测标准化、设施管理标准化、分拣包装标准化。支持创建主体制定个性化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健全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分拣包装、追溯管理等制度。

(五)实施数字监管支持鼓励使用智慧农业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数据,实现生产管理(包括投入品管理、田间管理、生产记录、企业追溯等)、产品管理(包括产品检测、产品追溯、产品认证、产品发布等)、外部接口管理(包括物联网数据接入等)、销售应用管理(销售平台发布产品、采摘、农旅、认种认养)等数字化,并逐步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自动预警、风险研判和智慧执法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可追溯数字监管,切实提升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感和认可度。

(六)统筹激励措施。统筹各类激励措施,建立可持续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对创建主体优先落实设施用地保障;探索贴息贷款等金融信贷支撑,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出台农业综合保险优惠政策;落实创建主体享受优先参展参评推介、品牌使用、优价大宗采购、消费扶贫等政策。

(七)优先使用权限。对确定为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将根据“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和年度品牌运营需求,择优、分批授予“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授权使用标准另行制定。

(八)强化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数字监管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确定为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主体实行星级管理,并予以正向激励。同时强化水、土等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凡出现不符合创建标准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资格。

(九)突出帮扶引领。与扶贫开发建立连接机制,通过联建扶贫项目、吸收农户就业、带动小农户发展产业并提供全程服务等途径,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引导创建主体提供优良种子种苗和技术服务,帮助小农庄和低收入农户生产符合“瓯越鲜风”标准高端农产品,通过“三位一体”供销平台进行销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低收入农户“造血”能力。

(十)全面提升形象。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新式传播平台,大力宣传绿色生态、安全优质等,策划一批贴近公众生活的响亮口号,让“阳光农场”、“绿色牧场”、“生态渔场”形象深入人心,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其他主体创建积极性,形成良好长效机制。

四、实施进度

创建工作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分3年实施,2020年、2021年各创建300个,其中“阳光农场”200个,“绿色牧场”60个,“生态渔场”40个;2022创建400个,其中“阳光农场”200个,“绿色牧场”80个,“生态渔场”120个。

(一)前期准备。2020年3月底前,完成“阳光农场”、“绿色牧场”、“生态渔场”创建导则制订,下发创建实施方案和创建指导数。

(二)组织申报。每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创建指导数鼓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申报,同时按照公开、自愿、择优原则,依据申报创建主体现有规模状况、发展前景和创建意愿,会同同级财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分认定类、建设类选定创建主体,制定创建方案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附件3)。

(三)分类创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审查确定创建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创建主体,创建主体根据创建导则和创建方案分类创建。认定类主要完成基础条件、生产管理、产品管理提升等;建设类主要完成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生产管理、产品管理提升,制作统一标牌和导览设置等。

(四)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类主体创建情况适时牵头组织认定,达到创建导则80分以上的通过认定。建设类主体创建完成后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创建任务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达到创建导则80分以上的列为建设类主体,不足80分的为培育类主体,第二年继续创建。市农业农村局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发文确定。

(五)经费补助。各地要分类落实创建任务,2022年要完成全部1000个场的创建和验收。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认定类项目由市本级直接制作统一标牌和导览设置等;建设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原则上按照公益类项目补助建设,市财政对开展创建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其中对区级政府按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度50%、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补,对其他县(市)按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度30%、不超过6万元给予奖补。对获得“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经营主体,市级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用于授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品牌建设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保障民生的创新举措,是提升“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和“菜篮子”工程建设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明确专门人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指导和服务,建立领导联系基地制度,每个市、县领导要带头联系至少一个基地、一个低收入农户。同时要依托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科研机构,选拔服务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的专家成立“千场创建专家库”,并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到创建主体,围绕标准生产、绿色防控、农药安全使用等生产需求,深入开展政策咨询、产地调研、技术指导、科普解读等蹲点指导工作,为高效推进创建提供智囊保障。

(三)加大保障力度。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已纳入2020年市委市政府1号和市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意见》文件,各地各部门要争取、整合各类政策和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同时各地要将创建主体优先纳入“美丽田园”建设范围。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瓯越鲜风”农产品生产基地千场创建意义和内容,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阳光农场”创建导则

 

建设项目

具  体  内  容

分值

(15分)

1.取得相关登记执照。

4

2.场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管理房、仓库等用地具有相关土地备案手续。

2

3.种植规模:粮食面积100亩以上,山区、海岛减半;露地菜园面积50亩以上,设施减半;果园面积50亩以上,设施减半;茶园面积50亩以上;菌园袋栽25亩或25万袋(棒),床栽15亩,特色菌种可下降20%;药食同源大宗道地药园面积100亩以上,珍稀名贵药材减半。

4

4.灌溉水质、种植土壤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农产品抽检或自检合格率100%;三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5

(20分)

5.产地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

4

*6.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布局合理,符合生产管理要求;无废弃的设施;设施农业大棚布局合理,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符合生产需求。

6

7.电力、广电、通讯等各类杆线一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合并、清理、改道或局部改为地下埋设。

4

*8.田间地头无积存垃圾和建筑垃圾;废旧农膜、肥料废弃袋、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一律实行规范化管理;农作物秸秆无露天焚烧,处置合理。

6

(20分)

*9.有专门农场标志,悬挂农场理念、生产技术规程、注意事项等标牌。

4

*10.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农场环境协调。

4

11.灌溉方便,供电可靠,满足农场各项用水用电需求。

4

*12.配备独立、通风的农资仓库,农资分类存放,设有配药工作间,仓库设置出入库登记台账,禁用农药名单提示。

4

*13.设置相应大小农产品仓库和分级分类车间,有明确分类分级标准(稻米除外)。

4

(25分)

14.管理人员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员工定期培训。

4

15.建立生产档案(含投入品和农事操作),生产过程标准化。

9

16.种植主导品种或特色鲜明的优质高产品种,应用生态高效的新型农作制度和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

4

17.化肥的利用符合相关标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

4

18.疫病虫害防控措施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病虫害防治符合国家农药相关要求和标准。

4

(20分)

19.及时在信息化系统中发布产品信息,产品商品化率高,实施分级分类包装。

5

20.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配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速测所需设备及耗材等(或能定期主动送检)。

5

2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

5

22.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稻谷、茶青等初级农产品除外)。

5

(10分)

23.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

3

*24.在必要区域内覆盖无线网络,设施内、重要种植区、农残速测区、分级车间等安装监控摄像头。

2

*25.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

3

26.取得注册商标。

2

备注: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

 

 


“绿色牧场”创建导则

 

建设项目

具  体  内  容

分值

(15分)

1.取得相关登记执照或符合当地村规民约。

3

2.养殖场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空间利用规划,不得位于禁养区内。

3

3.养殖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满足动物防疫要求,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或符合养殖要求。

3

4.养殖规模:生猪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或肉牛存栏2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或肉鸡出栏1万只以上;蛋鸭、肉鸭存栏2000只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蜜蜂存栏100箱以上;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

3

5.近三年内,未发生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未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免疫效果监测合格率70%以上,畜产品等抽样监测合格率100%。

3

(20分)

6.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场内外无污水、粪尿渗漏,场周边无明显恶臭味。

4

*7.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洁净区与污染区、净道与污道分开。

4

*8.应用环保节约型饲料。

4

9.就近或异地落实与畜禽排泄量相配套的消纳地,实现种养有机结合,粪污完全消纳。

4

10.病死畜禽按规定开展无害化处理,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4

(20分)

*11.场区入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设有兽医室,药品、药械设施完备。

5

*12. 配备通风、保温等环境控制设备。应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

5

13.防疫、消毒、粪污处理设施完备,且运转正常。

4

*14.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料仓库。

3

*15.场区门口有明显的养殖场名称标志,有能显示牧场文化的口号、标语等,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牧场环境协调。

3

(25分)

16.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投入品使用、消毒、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各项制度健全,记录档案完整、规范,生产过程标准化。

9

17.养殖场实行封闭式、分阶段饲养模式。

4

18.养殖场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5

19.畜禽按规定要求佩戴畜禽标识。

3

20.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养殖要求,并不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4

(20分)

21.禽蛋类有产品包装,畜禽产品信息可追溯。

5

22.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5

2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

5

24.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量。

5

加分项(10分)

25.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

3

*26.配备监控系统,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实时监控。

2

*27.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

3

28.取得注册商标。

2

备注: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

 

 


“生态渔场”创建导则

 

建设项目

具  体  内  容

分值

(15分)

1.取得相关登记执照。

3

2.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承包合同。

4

3.3年内药残抽检结果合格(未被抽检视同合格),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4

4.养殖规模:海淡水池塘养殖、浅海滩涂贝藻养殖、山塘水库养殖、稻田养殖30亩以上(山区稻田养殖10亩以上);深水抗风浪网箱(大网箱)1500立方米以上,普通网箱20只以上标准箱;温室、工厂化养殖500平方米以上;设施大棚养殖3亩以上。

4

(20分)

*5.养殖场环境优美,场貌整洁。

5

*6.海上养殖布局合理、网箱筏架整齐;陆上养殖进排水分开、水渠塘埂完好。

5

7.养殖用水符合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362-2010)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361-2010)。

5

*8.病死水产品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治疾病传播(浅海滩涂贝类除外)。

5

(20分)

*9.配置水质检测设备(非滩涂和浅海),并正常使用;工厂化、池塘养殖等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4

10.增氧设备配置合理,平均鱼类达到0.6千瓦/亩以上,虾蟹类达到0.40千瓦/亩以上,并正常使用。

4

*11.渔药和饲料分开整齐堆放,仓库保持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4

*12.场区门口有明显的养殖场名称标志,有能显示渔场文化的口号、标语等,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渔场环境协调。

4

13.综合种养水面面积控制在10%以内或者进行轮作,并且边界清晰,防逃设施完善。

4

(25分)

14.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进出仓库记录完整。

3

15.养殖的苗种、饲料、渔药等投入品来源于合法企业。

3

16.全部使用配合饲料,不使用冰鲜饵料和动物内脏。

4

17.生产、用药记录完整,生产过程标准化。

5

18.邀请专家进行人员培训或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2次以上。

4

19.建立人员管理、投入品监管、生产操作等规章制度并上墙。

3

20.定期对养殖用水和养殖尾水开展检测。

3

(20分)

21.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5

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

5

23.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

5

24.开展养殖产品质量检测。

5

加分项(10分)

25.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

3

26.取得注册商标。

2

*27.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

3

*28.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海上养殖浮子更换为塑料浮子。

2

备注:1.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

      2.当年通过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的视同通过生态渔场建设

类考核验收。

 

 

 

 

 

附件2

千场创建企业申报说明

 

一、报名方式

1.进入方式:关注“温州智慧农业”公众号,点击主页进入。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2.报名方式:点击“立即申报”,进行申报填写。建设类企业须进行自评(已符合内容打勾),简述费用及费用投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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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看方式:点击“关注进度”,通过手机号短信验证的方式。可完成修改、查看进度。

4.审核通过后,可点击“关注进度”,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查看申报进度和发起“认定”。

二、报名须知

1.打*部分内容为必填项,其他内容请尽量填写完整;

2.“企业名称”中输入企业名称关键字,如“万乐”,选择后可自动匹配信息;

3.请联系人的“电话号码”须填写正确的手机号,号码可接收短信;

4.“地址位置”中请输入地址搜索,地址相对准确即可;

5.内容填写完成后,请按“提交”报名;

6.报名完成后,可点击“关注进度”,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查看申报进度和发起“认定”;

7.手机端只供农业企业使用,请管理审核人员通过电脑打开温州市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找到“千场创建”进行操作,账号等信息已发送。

8.千场创建文件可通过“政策文件”下载查看具体内容。

9.服务电话

软件咨询:13868607259

政策咨询:88962695

 

附件3

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

生产基地创建主体申报表

创建类型(认定类、创建类)


单位名称


主体类别(级别)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总 投 资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企业账户


2019年总产值(万元)


2019年盈余

总额(万元)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人员构成

  总计    人,其中:本科及以上    人、大专    人、中专    人。

种养殖主要

农产品品种及年度产量


农产品销售

渠道和区域


创建内容

  创建方案附后。

县(市、区)农业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由创建主体填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初审,供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