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瓯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温瓯政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八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资质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上年度年检合格。
2. 资产管理。法人产权合法、独立完整,产权明晰,并做到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师资独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3. 办园行为。办园规范,依法接受或配合区教育部门、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达到浙江省准办级标准及以上。为幼儿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区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 财务管理。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5. 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特别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项目符合规定,保育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无乱收费现象。
二、认定程序
1. 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申报(申报流程指南见附件3),按照平台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2. 组织认定。区教育局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线上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 签署承诺书。通过区教育局认定后,普惠性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瓯海区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承诺书》(附件2),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备存。
4. 公示公告。区教育局发文公布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授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经认定的普惠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布保育费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 线上申报材料:《瓯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卫生保健合格意见、食品经营许可证、专任教师缴纳社保凭证、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2020年度财务报表等。
(二) 实地考察备案材料:线上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专任教师名册、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幼儿园幼儿名册(按班级造册)、保教费收费发票存根;《瓯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承诺书》。
四、工作进程
1. 申报时间: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联系电话88585311。
2. 评审时间:7月区教育局组织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
3. 公示授牌:向社会统一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发文并授牌。
附件:1.温瓯教幼〔2021〕134号 附件1.瓯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docx.docx
2.温瓯教幼〔2021〕134号 附件2.瓯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承诺书docx.docx
3.温瓯教幼〔2021〕134号 附件3: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申报流程指南.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