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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15: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5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通过,我区共有1487名学生符合条件,共需经费1263950元,其中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免住宿费、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中安排841050元,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51号)中省补指标安排422900元,此项经费由区教育局通过学生本人的市民卡一卡通直接发放,个别学生确实无法办理市民卡一卡通的,可以发放到的学生本人的银行卡里。

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附件: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营养午餐学生名单(附件涉及学生隐私不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