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玉英(身份证号码:33032219******2441):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于2015年起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已违反《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退回违规领取的1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33973.33元。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告知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温瓯失业险稽告函〔2021〕第8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局领取《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卉、夏彩萍
联系电话:0577-88526687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号楼805室(平天路102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