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的通知》文件要求,温州上工机械有限公司等738家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已完成核定,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有效期为2021年6月28日至7月13日。
各排污单位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申请复核,生态环境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联系人:谷倩倩 联系电话:88523713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1年6月28日
瓯海区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第一批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