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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鸿洋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年产新能源充电设备3000套、油气回收设备2000套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浙江温州瓯海高翔工业区高翔路3 号 |
建设单位 | 鸿洋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新能源充电设备3000套、油气回收设备2000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印刷废气一道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烘干废气采用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酸洗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边角料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乳化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车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设置;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530265; 传真:0577-88530265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