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1-40305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1〕57号
  • 主题分类:特困人员供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6-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下拨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护理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15:4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经研究,决定下拨2021年7-12月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1-6月护理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供养经费使用范围。基本生活每人每月1551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伙食费、门诊医疗费、零用钱、丧葬费、服装费)和管理经费等支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由本人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二、护理补贴使用范围。集中供养的,补助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950元,基本不能自理每人每月375元,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187.5元,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分散供养的,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500元,基本不能自理每人每月250元,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125元,由本人领取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三、各街镇要高度重视集中供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关心供养对象的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困供养经费从年初预算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中列支, 护理补贴经费从年初预算社会救济经费中列支。



附件:1、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和护理补贴分配表.pdf

       2、2021年瓯海区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