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工业用地“临时退二进三”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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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和规范我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含临时“退二进三”)工作,加强实施项目批后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0〕2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位于温州市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范围内已有工业用地“临时退二进三”处置实施方案。
一、处置对象
本方案处置对象是指瓯海区辖区范围位于温州市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范围内现状已“临时退二进三”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处置原则
1、一级区块线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和现状工业用地应予严格保护,从严管理。
该区域范围工业企业不得“退二进三”,已经许可的“退二进三”在许可到期后应无条件恢复工业功能。确属工业区内配套完善所需的,且符合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区政府审核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规划功能转变手续。
2、二级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予以保护,保留工业功能。
该区域范围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得“退二进三”,确因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或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功能的,可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按照程序局部报批、调整。
3、已划定实施功能转变的老旧工业区块应有序规范。
该区域范围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需通过编制片区(单元)更新规划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4、辖区位于温州市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除上述区块以外的区域,应尊重历史,加强监管,有序管理。
该区域范围工业企业可结合片区城市建设实施,对已经许可的“临时退二进三”或未经许可擅自“临时退二进三”的用地采取从严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行为一律予以整改、取缔,经审核属于可暂时保留的“临时退二进三”用地,在该地块未改造更新前,临时保留、过渡。
三、处置办法
针对我区现状“临时退二进三”到期未延期、未经许可擅自“临时退二进三”、已审批但超面积使用、已审批但私自变更经营业态等行为,各镇街(开发区)要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新居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力度,采取“取缔一批、整改一批、临时保留过渡一批” 的方法,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位于近期暂未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区块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因城市配套需要,可暂时保留、延期办理“临时退二进三”。
1、一、二级工业区块线范围内和已划定实施功能转变的老旧工业区块区域不符合办理“退二进三”的项目,由街道(开发区)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新居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街道(开发区)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未经审批擅自转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恢复原建筑的使用功能,逾期未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协同所在镇街(开发区)对其(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功能)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营业范围与用地功能不符合的行为责令整改,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置。
2、对204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除一、二级工业区块线范围和已划定实施功能转变的老旧工业区块以外的区域,按如下办法处置:
(1)已审批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时限到期前3个月,属地街道(开发区)向项目业主发送项目到期通知书。到期项目若继续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由属地街道(开发区)初审后报区“退二进三”办公室审查,审查同意后,街道(开发区)通知业主限期1个月内办理延期“临时退二进三”手续,业主补缴相应期限内的土地收益金后资规部门办理“临时退二进三”延期手续(补收的土地收益金建议按照原标准的2倍收取)。延期项目土地收益金由资规部门按附件所示标准计算、街道(开发区)收取,业主缴纳土地收益金后资规部门办理“临时退二进三”延期手续。
(2)对未审批、少批多用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由所在镇街(开发区)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上述情况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业主自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恢复原建筑的使用功能。逾期未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镇街(开发区)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如需继续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的,业主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辖区镇街(开发区)补缴相应期限内的土地收益金后,按上述程序申报“临时退二进三”补办手续。
3、逾期未办理(补办、延期)“临时退二进三”手续,由街道(开发区)转交行政执法部门,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协同所在镇街(开发区)对其(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功能)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营业范围与用地功能不符合的行为责令整改,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处置。
4、“临时退二进三”项目应当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5、“临时退二进三”土地收益金每2年收取1次,不得减、免、缓。
6、“临时退二进三”许可不作为房屋征收时的补偿依据。
四、制度保障
1、加强领导。成立瓯海区规范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资规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各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资规分局),区资规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通过建立信息收集、通报督查、会商协调等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2、明确职责。区资规分局负责“临时退二进三”项目《建筑功能临时改变意见书》的出具、延期“临时退二进三”项目收益金的计算、已审批未缴纳土地收益金的催收;街道(开发区)负责“临时退二进三”项目土地收益金的收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未依法、依规的“临时退二进三”项目逾期未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局、住建(消防)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根据“临时退二进三”手续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年审手续)和证照。
3、督考奖惩。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周督查、月通报、季考评”的督查机制。实行区政府分管领导“一月一会商”、区政府主要领导“一季一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激励奖惩,对工作成效通过“三色榜”的形式予以通报,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节点目标任务的,由区政府领导予以约谈。
附件1:
瓯海区域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年
范围(详见附图) | 工业(出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 划拨 工业 收益金 | |
底层 收益金 | 楼层 收益金 | ||
东至勤奋河-西山东路东侧河道-汇昌河-甲里河-里垟河;南至景山-会昌湖-铁路线;西至岩门村、潘岙村、上伊村、嵇师村温丽高速-双岙村金丽温铁路-景山-会昌湖-东河;北至仰义街道辖区界线-瓯江。 | 376 | 76 | 28 |
东至瓯江;南至丰门街道辖区界线-洞桥山;西至温丽高速;北至渔渡-瓯江。东至地质桥;南至阳桐河-仙门河-三溪河-汇昌河;西至金丽温高速;北至景山。 | 338 | 62 | 16 |
东至东河-横塘河瓯海界-牛山-华侨城-瓯海大道-平天镬山;西南至金丽温高速;北至阳桐河-仙门河-三溪河-汇昌河。 | 375 | 75 | 17 |
东至温瑞大道;南至金丽温高速;西至吹台山平天镬公园-华侨城以东-牛山-横塘河;北至铁路。 | 374 | 74 | 23 |
东至会展路-机场大道-富春江路-文昌路;南至瓯海大道;西至汤家桥东侧河道-温瑞大道;北至铁路-汤家桥河-蒲州河。 | 363 | 75 | 29 |
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业修正系数表
用途 | 行业修正系数 |
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1 |
商务金融用地 | 0.7 |
旅馆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 0.6 |
其他商服、娱乐用地 | 0.5 |
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3 |
对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中适用过渡期政策的产业、行业,在5年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期内,从其规定。 |
计算步骤:1、参照附图确定区片编号及对应的土地收益金区片价
2、计算公式:出让工业用地土地收益金=∑改变房屋用途的底层建筑面积×底层收益金区片价×行业修正系数+∑改变房屋用途的楼层建筑面积×楼层收益金区片价×行业修正系数
划拨工业用地土地收益金=出让工业用地土地收益金+总建筑面积×划拨工业收益金区片价
附件2:瓯海区工业一二级区块线
附件3:“退二进三”区块示意图
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瓯海区政务网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瓯海区工业用地“临时退二进三”处置实施方案》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的关注和支持。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