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1-39607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办事指南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1-05-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公交、环卫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21-05-19 14:55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一、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工作的人员是指哪类人员?

公交公共服务一线工作的人员职工指驾驶员、修理工、场站站务员、站台和车辆清洗工。

环卫公共服务一线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公厕保洁、河道打捞等环卫现场作业人员及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二、主要保障方式有哪些?

针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保障方式有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但具体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三、申请条件有哪几种?

申请条件包含工作条件、住房条件、收入条件、车辆条件、工商条件等。

四、符合条件的职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五、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信,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已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家庭收入情况和诚信承诺书等。

六、租赁补贴的标准多少,怎么发?

实施租赁补贴保障的,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家庭人数为1-2人的,每月租赁补贴300元;家庭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每月租赁补贴400元。发放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租赁补贴发放时间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当月开始计算,并根据补贴协议约定按季度向其发放租赁补贴。补贴一年发放4次,发放前先由用人单位进行确认后,在每季度末予以发放。

七、家庭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怎样办理?

保障期内由于家庭财产、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在家庭情况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主动报告,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保障。

八、后续退出怎么管理?

日常工作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由用人单位做好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则从核实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取消保障资格。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