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温州市委落实省委关于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温委办发〔2021〕9 号)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 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
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
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的公示附件.xlsx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