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瓯海区教育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照《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瓯政发〔2018〕44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瓯海区教育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部门、镇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瓯海区教育局 联系人:叶新华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 科室 | 法律政策 依据 | 履行程序 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2021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瓯海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科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和《2020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履行五个程序 | 2021年3月下旬月完成公众参与; 2021年4月上旬完成专家论证; 2021年4月中旬完成风险评估; 2021年4月下旬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1年5月初完成集体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