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法院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编制区法院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遍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惩办各类犯罪分子,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3.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被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切实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负责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开展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各审判庭申请移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一审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国家公证机关制作的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文书;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制作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执行国家仲裁机构制作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指令的执行案件。
6.受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决进行再审。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8376.97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837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76.97万元,占100%。
(三)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8376.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43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3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818.20万元,占69.5%;日常公用支出654.97万元,占7.8%;项目支出1903.80万元,占22.7%;。
(四)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76.9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376.9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43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34万元。
(五)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76.9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1.82万元,主要是按照区里统一部署200余万经费延后至2021年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7430.54万元,占8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56万元,占4.4%;卫生健康(类)支出205.53万元,占2.4%;住房保障(类)支出373.34万元,占4.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983.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整个部门的日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购置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事务667.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2779.7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如工程建设、司法救助金、破产案件管理费等其他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45.0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保障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22.5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49.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作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56.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工作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373.3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7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1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54.9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定额、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9.53万元,增长43.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0.3%。主要用于接待破产案件、家事审判、司法服务中心建设、党建工作交流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近年办理破产案件、家事审判、党建工作、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前来我院考察学习的全国各地法院数量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囚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多个法庭,车辆日常运行费将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公室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4.9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51万元,增长1.9%,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增加了事业公务用车补助。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7.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3.8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整个部门的日常运行、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购置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工资和部门的日常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