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6/2021-39451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新居民与出租房服务管理
  • 发布单位:瞿溪街道
  • 成文日期:2021-05-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开展瓯海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器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9 18:04 访问次数: 来源:瞿溪街道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消除居住出租房内的消防器材缺少、损坏、失效等安全隐患,提升我区居住出租房的本质安全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器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三、整治计划

(一)排查摸底。各镇街(开发区)即日起对辖区范围内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针对消防器材配置不到位、缺失等相关隐患开展排查,于 3 月 22 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发现漏登失管的出租房要立即补登补录,发现的全部隐患都要及时准确录入新居民家园系统平台。

(二)隐患整治。各镇街(开发区)在开展排查摸底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各自辖区特点,合理制定整治推进计划,注重整治推进方式方法,4 月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

(三)宣传培训。4 月底前完成全部出租房内《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应急逃生方法》张贴工作(要求张贴在每个出租房间房门后或其他醒目位置)。定期组织辖区房东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新居民家园系统平台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完成年度培训目标。经常性组织大型群租房、出租房集中区域等重点出租房的消防器材使用和应急逃生演练,并做好台账归档。

三、整治重点

(一)灭火器。以每一承租户不少于 1 具的标准配备 3kg 以上的 ABC 干粉灭火器,可以设置在居住房间内或居住房间门口过道醒目易于取用位置。检查时,应注意瓶体外观是否完好无严重锈蚀,插销完好在位,喷嘴软管无损坏,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检查灭火器瓶身上的生产日期和检修日期标签是否过期(干粉灭火器出厂 5 年必须送检重新充装,之后每 2 年重新检验充装,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 10 年的必须报废)。

(二)防烟面罩和手电筒。要按照每一承租户配备与居住人数相等防烟面罩和一只手电筒,悬挂在居住间内易于取用的位置(禁止设置在过道等公共位置),并且要选用质量合格的专用消防防烟面罩,不能用简易防尘面罩等其他面罩代替。

(三)逃生绳。除商品房、有两条疏散楼梯的出租房和已设置室外逃生梯、逃生架的出租房外,三层及以上的出租房的居住房间靠窗位置需设置逃生绳。逃生绳应可靠固定在窗台以上60cm左右的实体墙位置,粗细适宜(直径 2-3cm),每隔 50cm 左右打结,长度能确保达到一楼地面。

(四)消防喷淋。30 人以上的群租房和“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必须规范安装简易喷淋。各镇街(开发区)要做好喷淋安装的指导工作,特别要注意供水压力、水量是否充足,喷头安装类型、方向是否正确,喷头安装距离天花板、过道顶棚超过 20厘米未安装集热盘等问题的整改。日常检查中还需定期通过试水阀试水、观察压力表,保证进水阀门 24 小时常开,确保紧急情况下喷淋能及时运作扑灭初期火灾。

(五)智能烟感。智能烟感设备在居住出租房火灾中能够起到重要的及时预警作用,“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30 人以上出租房的公共部位和房间,10-29 人出租房的公共部位应安装联网式智能烟感。此次行动期间,要对上述安装的智能烟感进行查漏补缺,对已安装但因误报等原因拆除的要统计成册上报,由区级部门统一督促相关公司落实售后维修。对未要求安装智能烟感的出租房(如商品房居住 2 户及以上、农村老旧或砖木结构自建房等),建议安装质量可靠的独立式烟感(不要求联网,但必须有质量保证能确保较长时间正常运作),提高此类出租房的火灾预警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消防器材是出租房火灾防控中必不可少的技防手段,目前来看,我区出租房内仍普遍存在消防器材缺失、配置不规范、“带病”使用等情况,严重影响出租房火灾预警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加强基层整治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出租房管理工作的形势和特点,协调组织好基层各站所的排查和整治力量,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无遗漏,整治要严格参照标准执行,保证整治质量。

(三)及时上报,强化督导。3 月 31 日前各单位需对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汇总、签名、盖章后上报,4 月 30 日前更新上报整治情况,排查整治清单请各单位自行做好汇总整理并纳入年度工作台账。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新居民家园系统平台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季度考核和最差网格筛选。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新居民和出租房综合服务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