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机关事务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2.研究拟定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中心所属单位体制改革的具体办法,并对区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3.负责对区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1)负责区机关干部职工宿舍管理,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管理;参与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2)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工作和会议及接待用车,负责区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
(3)负责区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4)负责中心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区行政中心的办公设备、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机关绿化、水电、电器设施、报刊信件收发等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区行政中心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负责区委、区政府及“两办”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5.拟订全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管理、调剂、维修、处置、使用监管等工作。管理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计划。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项目。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7.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区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8.拟订相关人员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9.协调和管理区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10.负责区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办公区域的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部门构成看,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7,581.09万元。
(二)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7,58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1.09万元,占100.0%。
(三)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7,581.0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5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8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52.17万元,占20.5%;日常公用支出164.92万元,占2.1%;项目支出5,864万元,占77.4%。
(四)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81.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581.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5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83万元。
(五) 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81.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86.50万元,主要是将2020年年中追加项目招待所职工基本生活费538.00万纳入年初预算,及今年新增项目支出1号楼消防维保和视频监控更新经费500.00万。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252.35万元,占9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0.67万元,占1.6%;卫生健康支出(类)94.24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类)113.83万元,占1.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137.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办公日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方面等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事务250.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等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事务5864.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中心大楼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大楼水电费,区委区政府各类会议保障,公务用车的运行与维护,机关职工的后勤保障经费(食堂),杭、沪两地招商联络日常经费支出、对瓯海宾馆费用补助、全区公务用车租车费用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80.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0.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缴纳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75.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8.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13.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六)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81.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1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4.92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9.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四套班子领导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单位参观学习等接待餐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8.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8.00万元,主要用于区部级应急保障及机要通信用车46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驾驶员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4.9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3万元,下降1.5%,主要是机关办公支出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6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4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64.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待遇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