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瓯海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15:1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引领。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充分借鉴前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全国试点经验成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标准化专家的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探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3.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法定职责。

  (三)工作目标。充分借鉴前期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到2023年,建成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并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并形成一批有瓯海特色的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创新点。全区政务公开机制水平、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6个领域工作范围及牵头单位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等。(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义务教育领域(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教育概况、民办学校信息、财务信息、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校园安全等。(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四)户籍管理领域(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出生登记、收养和入籍等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等。(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社会救助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综合业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主要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六)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查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等。(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九)就业创业领域(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等。(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社会保险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失业保险服务、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社会保障卡服务等。(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一)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行政处罚等。(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十二)征地补偿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十三)环境保护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公共服务事项等。(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法规政策、重大决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评价结果等。(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征收、评估、补偿等。(牵头单位:区征收服务中心)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计划实施、条件与标准、对象认定、预算管理、决策部署、年度任务实施、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等。(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城镇燃气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违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等。(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二十一)医疗卫生领域(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类事项、行政处罚类事项等。(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三)救灾领域(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工作动态等。(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十六)扶贫领域(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镇街级示范点及工作范围

  (一)镇街示范点:梧田街道、丽岙街道、泽雅镇。

  (二)工作范围:牵头完成乡镇(街道)级标准目录编制,指导支持村(居)示范点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清单。

  四、主要任务

  (一) 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9月底前)。严格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级政府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区级26个领域、乡镇(街道)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方面,要确保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等要素齐全,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日常管理方面,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1年底前)。在落实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将我区特色亮点工作与政务公开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更多运用数字化工具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方面加强探索。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全面对接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提高答复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充分发挥多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体系的优势,优化检索功能,提升公众查询体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做优做强“瓯海发布”“两微一抖”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回应及时、安全可控。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规范发布政策信息作用,拓展政府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优化赠阅结构、扩宽发布渠道。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加强信息公开查阅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自助查询机应用体验,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立足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立足市政府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相关单位要探索采用APP、短信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减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六)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要继续完善“政府开放日”活动,聘请“参政智囊团”,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要认真落实《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针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等,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要探索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要探索建立政务新媒体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各镇街探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要完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居)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涉及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检查、督促,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协调相关业务科室,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发挥机制引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工作亮点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成效定期督查制度。各责任单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注重机制引领,建立各项制度助力工作推进;要善于从公开助力部门重点工作和服务企业、群众等角度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经验材料报送区府办,区府办将择优在政府网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中宣传展示,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以供遴选;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负责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和研究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鼓励探索创新。标准目录编制过程中要摒弃“埋头苦干、闭门造车”,要多对接多借鉴,积极向省、市级有关部门和标准化专家请示对接,向其他优秀领域或县(市、区)部门学习借鉴;要多研究多探索,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助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助力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做法,探索政务公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的典型做法,探索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工作的典型做法。

  (四)注重考核激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我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区府办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加分,并适时通报表扬,对拖延交付任务、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除扣分外,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瓯海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度安排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