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科室站所:
《郭溪街道安全隐患集中区域挂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8日
郭溪街道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行业)挂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全面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安全隐患集中区域(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整治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任桥村、河头村移民区和温州市瓯海富嘉木门厂等22家设置独立喷涂车间的企业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行业)开展挂牌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任桥村、河头村移民区151家“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和设置独立喷涂车间的企业场所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逐项提出整治措施,精准施策、精准整治、精准销号,全力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遏制因火灾引发的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5日-2021年6月20日
三、主要任务
(一)任桥、河头村移民区“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
任桥村移民区共有 “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78户,河头村移民区共有 “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73户。针对上述共计151户“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将采取“逐户销号”的方式,全面开展大清查,严格执行《 “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十条铁规”》(附件2),确保各类消防隐患全面整治到位。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如下:1.是否存在木楼板、木楼梯、木隔断“三木结构”;2.房间是否已采用实体砖墙隔断至楼板底部,是否安装钢制防盗门;3.是否在每个居住间和楼梯顶部安装智能烟感并能与楼梯间的智能报警铃联动报警;4.每个居住间是否已设置第二条应急逃生通道(可采用逃生梯、逃生架、互通逃生口等);5.除分隔到位、独立设置的专用厨房外,居住间或公共通道等部位是否违规使用燃气灶等烹饪灶具;6.每个承租户分电表下是否规范安装漏电保护器,因安装漏电保护器造成跳闸的电气线路是否检修、更换到位;7.是否存在电动车在室内充电、停放或者室外飞线充电;8.消防“四要件”和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是否规范配置并张贴使用说明;9.居住间和公共通道是否已设置喷淋;10.房东与租客居住在同一建筑的,房东居住部分是否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执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执法中队、派出所等站所配合,各网格干部具体负责)。
(二)设置独立喷涂车间的企业场所专项整治
登记在册的设置独立喷涂车间的企业共有22家,重点整治喷涂作业场所布局、安全设备设施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具体整治内容和要求详见《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网格干部具体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成立郭溪街道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行业)挂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街道8+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会,属地村两委会、全体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房东和企业负责人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按照《 “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十条铁规”》和《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要求,对任桥村、河头村移民区“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及所有设置独立喷涂车间的企业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查登记,全面梳理存在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建立档案台账,实行挂图作战。
(三)综合整治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任桥村、河头村移民区“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及设置独立喷涂车间的企业场所消防隐患实际情况,科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攻坚整治。任桥村、河头村网格指导员、村两委、全科网格员和喷涂行业所在村网格负责具体排查和一般性整治任务,并配合相关职能科室站所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面上整治统筹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和集中执法安排,并以每周一报的形式推进工作进度。4月30日前需达80%整改率,5月31日前完成100%。
(四)迎检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任桥村、河头村移民区“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经前期整治全部完成后,提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验收并摘牌。设置独立喷涂车间的企业场所预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进行组织验收,并由市应急局专家库成员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林胜洁同志为组长的郭溪街道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行业)挂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站所要将此次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行业)整治行动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社会化工作、夯实事故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对拒不整改隐患的要严厉打击,执行“五必”工作机制,助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辖区营造良好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要以幢为单位建立“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样板示范点,组织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施工人员、网格员、房东进行现场教学,明确整治标准,压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消防培训体验场馆,组织企业负责人、员工、房东、租客和群众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和“体验式”培训,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动员全民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工作责任。建立整治工作专班定期例会制度,强化领导小组的合力,推动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行业)挂牌整治顺利有序开展。实行网格指导员、网格长、专职网格员三者责任捆绑机制。纪工委要加大对街村干部网格履职和相关部门站所履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全面筑牢基层网格阵地,确保安全隐患集中区域顺利验收摘牌。
附件1:郭溪街道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行业)挂牌整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十条铁规”
附件3:任桥村、河头村移民区“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责
任人员和整治清单
附件4: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5:设置独立喷涂车间的企业场所责任人员和整治清单
附件1
郭溪街道安全隐患集中区域(行业)挂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胜洁
副组长:黄荣芳、周忠武
成 员:潘秋雅、陈朝阳、陆金超、李伟健、卢广、阮胜桃、叶学虎、陈子参、龚中和、项景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潘秋雅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十条铁规”
对三层及以上的“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十条铁规”:
(一)室内存在木楼板、木楼梯、木隔断的一律禁止出租。
(二)房间隔墙一律采用实体砖墙隔断到楼板底部,并安装钢制防盗门。
(三)每个居住间和楼梯顶部一律安装智能烟感,并能与楼梯间的智能报警铃联动报警。
(四)每个居住间一律设置第二条应急逃生通道(可采用逃生梯、逃生架、互通逃生口等)。
(五)居住间和公共厨房一律禁止使用燃气明火灶具(分隔到位、独立设置的家庭厨房除外)。
(六)每个承租户分电表下一律规范安装漏电保护器,因线路原因造成漏电保护器跳闸的,必须检修、更换电气线路。
(七) 电动车在室内充电、停放或者室外飞线充电的一律予以拖移车辆并顶格处罚。
(八)消防“四要件”(灭火器、逃生绳、防烟面罩、手电筒)和应急灯等消防设施一律规范配置并张贴使用说明。
(九)居住间及公共通道一律设置喷淋。
(十)房东与租客居住在同一建筑的,房东居住部分一律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执行。
附件4
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与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 注 |
一、作业场所布局 | |||
1 | 设有喷漆室、调漆室的作业场所的出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 |
2 | 喷涂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设置在同一楼层内的,则应布置在厂房的外侧;并应有效分隔成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 喷漆室的墙体、天花板、地坪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喷漆房应采用砖混(红砖)结构,墙体厚度应达到24厘米。 | |
3 | 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 ||
4 | 不能将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和调漆室设置在同一室内,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应按要求相对独立设置。 | ||
5 | 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通到室外安全处,不应暗设,通往室外的排风管道临近一米范围内的(窗户、洞穴等)等应采用硬隔离。 | ||
6 | 排风管道不得互联互通,每个喷漆房应单独设置排风管道 | ||
二、安全设备设施 | |||
7 | 封闭式喷漆室、调漆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安装应满足防爆要求。 | 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头设置一般离地面0.3~0.6米,每个探头有效探测半径不大于5米,报警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25%。报警器主机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位置。 | |
8 | 喷漆室、调漆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均为甲类爆炸危险场所。凡布置在以上区域的电动机(水帘、风机、转动设备等配套电动机),电器(照明灯具等)和其他电气装置(配电箱、开关、机器人力臂控制柜、空调等)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规定。 | ||
9 | 禁止使用非防爆的电热装置用作干燥、发热装置。 | ||
10 | 防爆区域内所有可导电部件、送排风管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防爆线路金属护套等必须有可靠的电气接地。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必须有可靠的电气静电接地。 | ||
11 | 危险区域内宜采用有色金属(铜、铝等)、木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可发出火花的铁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塑料油抽。 | 采用不发火工具抽取易燃液体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 | |
12 | 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应采用机械通风。 | 有送风、排风系统的可不设机械通风设施。储存场所设置的机械排风安装高度一般离地面0.3~0.6米 | |
13 | 固定式小型调漆室存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调漆间宜靠近喷漆区域。 | ||
14 | 油漆(溶剂)储存场所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在门口设置防静电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门槛或围堰,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 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分类存放,并标明危险化学品品名; | |
15 | 喷涂作业场所(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按规定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材料或组件建筑。 | ||
三、现场作业管理 | |||
16 |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喷漆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制度、喷漆作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油漆(溶剂)贮存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 | 喷漆作业场所明显处张贴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危化品安全周知卡、岗位风险告知卡、安全警示标志 | |
17 | 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不得分装油漆(溶剂),不得在储存场所内调漆。 | ||
18 | 加强特殊作业(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审批管理,加强作业现场的火源控制(严禁吸烟、严禁热切割等动火作业、禁止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 ||
19 | 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灭火与疏散应急演练。 | ||
说明:1.本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喷涂作业场所是指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本表作为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及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使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涂料、辅料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照使用,也可作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验收表单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