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精神,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0〕14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浙财资产〔2021〕14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温财资〔2021〕4号),现就我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单位、部门、地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如实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情况,近年来资产管理工作亮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分析、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区各有关单位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
(二)报送内容。区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区级各主管部门汇总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数据,各镇(街道)汇总资产年报数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瓯海区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文件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并装订成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电子材料。区级各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均需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资产云”报送电子数据。请各单位资产年报填报人员及时登录“资产云”,完善单位基础信息,按时报送资产年报。资产年报格式、填报说明及分析报告等资料可登录“资产云”查看和下载。
三、工作组织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举措,编报资产年报对于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高质量服务于市域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区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做好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编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狠抓整改。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全面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范围,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相关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审计、巡察意见,对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等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机制,确保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对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重大数据变动、资产与财务数据不一致以及部分资产占比畸高等现象,应当作出详细说明。
(四)做好分析,强化应用。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资产管理自身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联系方式
资产年报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瓯海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8598061、88595260;资产云技术支持电话:18066310717,13616608781,13736586571
附件: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分析报告提纲、编制说明
附件:
1.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4.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