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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岩街道

发布日期:2021-02-20 14:58 访问次数: 来源:仙岩街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瓯海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瓯海区人民政府仙岩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仙竹路588号

联系电话:0577-55887183

传真号码:0577-85300720

邮箱:xyjdxxgk@163.com

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信息名称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仙岩街道办事处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仙岩街道办事处信息的发布机构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仙岩街道办事处。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街道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本街道的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应急管理、财政管理、工作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查看,也可以到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仙岩街道办事处)索取有关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地址为http://www.ouhai.gov.cn/)。此外,还采用微信、微博、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街道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仙岩街道信息公开受理处;办公地址:仙岩街道机关大院(街道党政办209办公室);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55887183;传真号码:85300720;邮政编码:325062;电子邮箱:xyjdxxgk@163.com;网上申请: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oh.jsp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街道申请公开本镇的信息,应填写《仙岩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仙岩街道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街道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内容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处理时限

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