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 镇街

瞿溪街道

发布日期:2021-02-20 14:58 访问次数: 来源:瞿溪街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瞿溪街道政府的相关信息,特编制《瞿溪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街道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瞿溪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瓯海区瞿溪街道会昌路218号

联系电话:0577-86261196

工作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信息名称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信息的发布机构为瞿溪街道办事处。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街道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本街道的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应急管理、财政管理、工作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查看,也可以到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瞿溪街道会昌路218号)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地址为http://www.ouhai.gov.cn/)。此外,还采用微信、微博、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街道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瞿溪街道信息公开受理处;办公地址:瞿溪街道会昌路21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6261196;传真号码:86260343;邮政编码:325006;网上申请:(点击转至申请页面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街道申请公开本镇的信息,应填写《瞿溪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受理机构为瞿溪街道党政办公室(电话:0577-86261196),地址:瞿溪街道会昌路218号,联系电话:0577-86261196,邮箱:ohqxjdbsc@126.com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瞿溪街道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街道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街道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对不属于本街道掌握的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三)处理时限

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瓯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7-86261196,传真0577-88526176;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8楼,邮编:325005。

本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86261196,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会昌路218号(瞿溪街道纪工委办公室1101),邮编:32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