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20 14:53 访问次数: 来源: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信息分类

区金融服务中心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办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信息名称

主题分类

公开日期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需查阅《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区政府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等非保密的信息。目前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的主要信息也纳入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形式。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地址为http://xxgk.ouhai.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电话:0577-88599610),地址: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金融综合服务区A35楼。

1、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区金融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金融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区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金融综合服务区A3505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7-88599610传真号码:0577-86097095邮编:3250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联系电话:0577-88599610

传真号码:0577-86097095

邮箱:ohqjrb@163.com

邮编:325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瓯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网站地址:http://ysqgk.wenzhou.gov.cn/ysqgk/ysqgkweb/indexoh.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现场申请或信函申请,应当书面填写《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网上申请需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应真实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在受理点现场提出申请,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查询办理情况。

3、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瓯海区监察局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12345(市长专线);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8楼,邮编:325009

瓯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7-88539697,传真:0577-88526176;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8楼,邮编:325005

瓯海区监察委  监督电话:0577-88529910,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娄东大街 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7楼,邮编:32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