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温财建〔2021〕19号)、《温州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14〕41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瓯海区今年市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35元/亩·年,其中发放给公益林经营单位的损失性补偿标准为30元/亩·年,护林人员补助资金标准为3.5元/亩·年。现将瓯海区2021年度市级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及护林人员补助资金分配清册予以公示。
公示查阅路径一:所在镇街行政村的宣传公开栏中;
公示查阅路径二:登陆瓯海区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找到“瓯海区2021年度市级公益林资金发放清册公示”相关内容的链接进行查看。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 2021年12月8日,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公示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如无异议,相关资金将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兑现系统” 直达快兑。
联系地址及电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管理科(半塘园11号楼704室) 0577-88276900
附件:1、瓯海区2021年度市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分配表
2、瓯海区2021年度市级公益林护林人员补助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