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1-45159
  • 文件编号:温瓯教政〔2021〕330号
  • 主题分类:教育规划管理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12-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17 17:4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社区学院: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186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81号)和《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教政〔2011245号)精神,2021年底,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限已满,应当进行聘期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开展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期即将结束,应当进行聘期考核,并按照审核批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时开展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各单位可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及等级;也可采取仅对空缺岗位竞聘递补,只调整部分人员岗位及等级的方式进行。

二、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三、组织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 基本原则

1.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各单位要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指导与监督下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2.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 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聘期考核内容要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聘任期限,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结合平时教学考核、师德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聘期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直接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

1. 单位学年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 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者;

3.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4.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 岗位聘期考核的程序

岗位聘期考核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成立聘期考核工作机构。考核工作机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 制定考核方案。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3. 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

4. 提出意见。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根据考核标准,通过多种考核方法,对工作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5. 确定结果。考核结果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并予公布。

  () 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第四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四、开展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

() 基本原则

各单位在岗位聘任中要严格执行专业岗位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可聘岗位职数比例,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专业对口聘任、人岗匹配,单位内部竞聘上岗、公平竞争、能上能下,达不到岗位考核要求及不能胜任本专业岗位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岗位、岗变薪变,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按本岗位规定聘任。

() 调整岗位结构比例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81号)精神,全区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

学校类别

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初级岗位(

高中(中职)

41

45

14

初中

34

55

11

小学

14

65

21

幼儿园

9

60

31

    2. 按照统筹兼顾、资源均衡、保证重点、有保有压、强化监管的原则,每所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实行不同的结构控制,具体比例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核准。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

    3. 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核定。

() 完善岗位设置方案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在第四轮岗位聘任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对前一轮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

1.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调整内设机构或增减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

3. 按照事业发展和实际情况,事业单位职能调整,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 按照新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需进行调整的;

5.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设置总体控制比例需要进行宏观调控的。

岗位设置方案变更所需材料与报批程序保持不变,变更方案未经核准的不得开展岗位聘用。岗位设置方案无变化的单位应在开展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前将最新核准的方案报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 岗位聘任的条件

1. 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1) 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 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3) 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 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 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6) 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3年。

(7) 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3年。

(8) 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9) 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

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高于本规定最低任职年限的年限条件。在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最低任职年限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原则,综合考虑聘期考核和资历,制定各类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方案,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聘期考核占60%资历40%,资历包括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班主任年限等内容

3.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 岗位聘用程序

各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聘期等情况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 成立聘任工作机构。聘任工作机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 制定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3. 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

    4. 个人提交应聘申请;

5. 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6. 开展岗位竞聘,应用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对应聘人员组织考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7.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 聘用结果审核确认

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竞聘完成后,将竞聘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核认定。审核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2. 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

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

4. 第四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

5.《第四轮岗位聘用人员名册》;

6.《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

() 办理聘用手续

1. 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聘用结果经审核认定后,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或《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样本)》。《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各学校(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参考进行填写。

    2. 聘用期限。20211231日到20241230日止。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岗位工资调整

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按区人社局认定的时间从次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未经第四轮岗位聘用认定的单位,自该单位应开展该项工作之日起,暂缓办理人员流动、岗位变更等相关业务。

五、工作要求

() 广泛宣传发动。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牵涉到全区教育系统事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关于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和岗位聘任的有关文件以及本意见,让全体教职工都能深入领会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的精神实质,为顺利完成第四轮的岗位聘任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学校(单位)领导、骨干教师、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 严格工作程序。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单位)务必要抓紧时间制定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其他补充意见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现就第四轮岗位聘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 在组织岗位聘用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等级岗位向一线倾斜,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岗位聘用对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促进作用。

() 距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教师,本次聘任时可按原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优先晋级聘任;患有特殊及重大疾病的教师经区教育局核准,本次聘任时因在患病期间可暂予以照顾聘任。

() 对于学历不合格或已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含校长、分管后勤校长、总务主任),及所在岗位工作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相一致的教师,首次聘任时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的,经期考核合格,同等待遇参加竞聘上岗。

() 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聘用人员变化情况,计算并使用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可聘数量,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开展岗位聘任。

() 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竞聘上岗,一般应当逐级竞聘。竞聘对象一般应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越级竞聘规则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竞聘上岗后,应严格按照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 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对象。双肩挑人员的聘用需重新认定,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报批核准后予以聘任,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得双肩挑双肩挑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不再执行双肩挑有关规定,可由本人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聘任管理岗位的,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选择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严格控制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对象。本次双肩挑人员的聘用需重新认定,认定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即第三轮已属双肩挑的中层干部且现仍在原学校担任中层干部的对象继续按双肩挑人员聘任,其它确定为双肩挑的对象必须为现任校(园)级领导干部。

() 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单位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3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后,在约定的合同聘期内,人员的岗位聘用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于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在约定的合同聘期内,原则上不作变更。高、中、初级岗位不同等级间的变更,应在取得相应资格、有岗位空缺(前提条件)的按温瓯教政〔2011245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如聘用人员本聘期内退休,具备竞聘高一等级的任职条件,高一等级又有岗位空缺的,可以根据竞聘结果在退休前3个月聘用到高一等级岗位,享受新聘岗位的退休待遇因违法违纪或者考核不合格原因而低聘的人员,不列入上述规定。

() 根据教师区管校聘工作要求,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向教学第一线倾斜;本轮从教学一线实施转岗的教师,原则上聘在原职称岗位的最后一个职级,享受最后一个职级相应的岗位津贴和待遇,不再晋升教师系列专技岗位职务。

() 本意见未作明确的事项仍按《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教〔2011245号)执行。

七、时间安排

瓯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安排表

序号

日期

主要工作

上报材料

责任部门

1

1214

召开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动员大会


区教育局

2

1216-17

1.召开宣传动员大会;

2.成立聘期考核和第四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3.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4.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工作实施方案》

各学校(幼儿园)单位

3

1220-23

1.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工作方案;

2.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工作方案;

3.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并报区人社局核准;

4.组织聘期考核。

《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

各学校(幼儿园)单位

4

1224-31

开展第四轮聘任、公示;


各学校(幼儿园)单位

5

14-7

上报材料审核

《岗位聘用人员名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公示表》

区教育局

6

110-11

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


区教育局

7

112-13

1.各学校(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2.调整兑现工资。

《聘用合同》一份存档

各学校(单位)区教育局

 

附件:

1. 温瓯教政〔2021〕330号 1温州市教育系统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2. 温瓯教政〔2021〕330号 2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岗位聘期考核汇总表.xls

3. 温瓯教政〔2021〕330号 3.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岗位设置调整备案表(一式三份).doc

4. 温瓯教政〔2021〕330号 4.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doc

5. 温瓯教政〔2021〕330号 5.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岗位聘用人员名册.xls

6. 温瓯教政〔2021〕330号 6.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xls

7. 温瓯教政〔2021〕330号 7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doc

8. 温瓯教政〔2021〕330号 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参考.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1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