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政发〔2021〕194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清理结果》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2. 《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共251件,包括两部分:1、2019年清理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政发〔2019〕76号)予以保留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区政府、区府办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次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01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践中仍然适用,均继续执行。
本次修改的48件,均因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变更,但实践中仍然适用,修改后均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废止70件、宣布失效31件及清理结果前已废止的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已经实施完毕。
除上述保留及保留但需修改或保留修改状态的文件外, 2020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结果》将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三、解读单位
区司法局,联系方式:0577-8629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