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1-44208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1〕121号
  • 主题分类:殡葬管理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11-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瓯海区“后事无忧”数字殡葬服务电子死亡证明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15:4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各派出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推进殡葬领域数字化改革,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办理工作流程,提高人口死亡登记工作质量和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全面推行电子死亡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主体

电子死亡证明登记管理主体分为村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村居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居住的死亡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并负责《村居人员死亡证明》的登记管理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因病正常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登记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在本院、来院途中的因病正常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登记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非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的登记管理工作。

非正常死亡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二、规范工作流程

1.死亡证明统一通过瓯海区“后事无忧”数字殡葬服务系统实行电子化、数字化登记管理。

2. 村居接到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对,通过询问、查看等方式了解并登记死亡人员的死亡时间、死因、死亡地点等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瓯海区“后事无忧”数字殡葬服务系统,开具《村居人员死亡证明》推送至属地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3.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接到《村居人员死亡证明》后,应在24小时内安排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包括被调查者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和或户口簿、生前病史等)以及询问家属等方式进行死因推断,并将信息录入瓯海区“后事无忧”数字殡葬服务系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如发现死亡人员为非正常死亡的,协助家属向属地派出所报案。

4.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警,并向刑侦、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报告,由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组织人员对死亡原因进行勘验,并出具初步意见,明确结果后由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三、强化工作责任

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各派出所、医疗卫生机构、村居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分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公安、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规范死亡证明签发与使用、管理、共享等工作流程,完善证书管理、信息报告、数据安全、督导检查、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建立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数字化建设等长效机制,提供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业务协同,提高人口死亡登记管理水平。各镇街要加大宣传,指导村居办证使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