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1-44196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1〕116号
  • 主题分类: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10-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14:4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构建六大体系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瓯委发〔2020〕28号)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0〕79号)精神,规范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居家养老需求,经研究,特制定《瓯海区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考评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一、考评对象

瓯海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考评内容

以《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温州市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运营考核的通知》(温民福〔2019〕63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0〕79号)为依据,对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维护、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社会养老服务指导工作、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服务开展和特色加分等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标准

考评总分150分,其中基础项110分、特色加分项40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各镇街可根据本年度重点工作做15分以内的适当修改)。

四、考评方式

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日常考评由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负责,主要针对日常活动开展的合理性、规范性作检查;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由各镇街社会事务办组织,考评小组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1名、属地镇(街)工作人员2名、熟悉情况的村(居)委会成员1名、养老领域业务骨干1名等5人组成,综合得分以5人平均分计算。考评小组应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营,提升服务水平。养老服务中心对半年考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五、考评等级

半年考评等级分两个档次:合格(总分66分(含)以上)、不合格(总分66分(不含)以下);年度考评等级分四个档次:示范型(总分115分(含)及以上)、标准型(总分90分(含)至115分(不含))、合格型(总分66分(含)至90分(不含))、不合格(总分66分(不含)以下)。

六、考评要求

1.各镇街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给予定时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至区民政局。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严肃对待考核,对照考核内容及时梳理台账,避免出现补台账、台账作假等情况,同时针对考核人员提出的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2.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地对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考核,真实公布考核结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考核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终止或取消资格。

3.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台账,在年度考评结束后,交予镇街保管。

本考评办法由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瓯海区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考评细则(2021年版)

          2.    年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半年/年度)管理考评汇总表



附件1

瓯海区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考评细则

中心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设施

及维护(8分)

功能设施

及管理

(3分)

托养区、康复区、助餐区、助浴区、教育培训区、多功能区等功能室设备齐全,功能标识、制度统一上墙,各功能室及卫生间、通道走廊、楼梯间等活动区域设施齐全且整洁可使用,夜间照明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呼叫装置、场所安保等功能完好(共3分,通过现场检查,功能室无法正常开放的扣1分,标识制度未上墙扣1分,场所有污损、异味的扣1分,设施无法使用的扣1分,最多扣3分)。


消防设施

及管理

(5分)

配备火灾报警器或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防火器具等消防设备且功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随时畅通,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已收住老年人的需开展夜间消防巡查且不少于2次(未收住老年人的此项不予以扣分),邀请消防专业人员指导消防演练并每半年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的老年人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共5分,消防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通道堆放杂物的扣2分,防火巡查无记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消防演练的扣2分)。


内部管理

(4分)

规章制度

(1分)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安全责任、卫生防疫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投保综合险(共1分,缺任意1项的不得分)。


服务公开

(1分)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公开在醒目位置(共1分,缺任意1项的不得分)。


财务公开

(1分)

财务公开登记管理,资金支出、申报、使用、管理遵守财务相关规定(共1分,缺任意1项的不得分)。


服务记录

(1分)

各类服务项目均需建立服务记录档案,在醒目位置设立意见反馈箱并及时改进,每季度开展服务满意度回访并建立档案(共1分,未设立意见反馈箱或未开展满意度回访的不得分,现场询问出现1例不满意情况的不得分)。


队伍建设

(10分)

工作人员

(6分)

配备3名专职服务、管理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全员信息(个人信息、照片、职责分工)上墙,提供考勤记录(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签到),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有1名持国家社会工作证书,餐饮服务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并公示,统一工作着装(共6分,每有1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全员信息、健康证未公示的或部分公示的扣2分,未提供考勤记录的扣2分)。


员工培训

(4分)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培训(共4分,需提供培训记录,每少开展1次的扣2分)。


承担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3分)

3分

全面掌握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情况,指导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评星活动,指导村(社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共3分,未开展指导的不得分,村社照料中心因条件限制无法评星的,由镇街证明可不扣分)。


老年人信息

管理工作

(10分)

10分

开展镇街辖区老年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民政部门要求采集),并录入瓯海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采集率达90%(半年度考核达45%)(共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随机抽查10条数据,存在n条信息严重缺失或造假的,即扣n分)。


服务开展

(75分)

恒常活动(20分)

制定并提前公布每周活动计划表,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老年课堂、健康讲座、健康体检等,每周活动项目要及时建立服务台账。日均活动40人次以上(以刷脸签到数据为准,刷脸时间以每日12:00为间隔,同一时段重复刷脸仅计1次,如遇疫情等客观因素无法开展活动的,不计入总天数)(共20分,每减少10人次的,扣5分)。


大型集体活动(25分)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5次活动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老年集体活动,活动方案报街道审核,再报区民政局备案后实施,集体活动项目可在重大节日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共25分,每次活动得5分,未审核备案的该场活动不得分,无现场照片、现场签到或人数明显不足的该场活动扣2分、未形成报道材料的该场活动扣3分)。


生活服务

(6分)

为有生活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洗涤服务等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人次月均在417餐次以下的得1分,月均达417餐次的得3分,月均达833餐次的得5分(入住老人不计入助餐服务人次,未开展对外助餐的不得分);助浴月均服务5人次的,得3分(需签订服务协议),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5分。


托养服务

(5分)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托养服务,入住前需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共5分,未开展托养服务的扣5分,若镇街开具当地因客观因素不宜开展托养服务证明的,不扣分)。


家庭支持服务(5分)

每年家庭照护者或老年照料员培训不少于30人,每人培训要求达到20个学时(共5分,需提供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视频,每少培训1个人扣0.5分)。


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9分)

通过每周电联、每半月上门巡访等方式,对辖区内重点掌握空巢、失能半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保低边等特殊老年人(以街道提供名单为准)进行主动关怀,至少服务15人,形成个案3个以上(共9分,需建档立卡,提供完整服务台账,每少服务1人的扣0.6分,个案每少1人的扣3分)。


对外宣传

(5分)

设计个性化宣传方案和需求调查表,对中心六大功能进行宣传,每月开展至少1次宣传活动(有1个月未按计划开展宣传的,扣0.5分)。


加分情况

(20分)

人员配备(3分)

在3名专职服务、管理人员基础上,每增加1名专职持证社会工作者(或护士、康复师、三级及以上持证护理员)的加1.5分,最多加3分。


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3分)


在完成辖区内老年人信息采集率达61%的基础上(数据缺失率或造假率不超过20%),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数,5000(含)人以上、8000人(含)以上、11000人(含)以上分别加分1分,2分,3分。



特色项目(4分)

承接运营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本辖区老年人需求,至少推出1个特色服务项目,项目成效明显的加4分。


承办现场会(10分)

作为市委市政府工作现场会或全省民政工作现场会的参观点加10分,作为区委区政府工作现场会或全市民政工作现场会的参观点加5分。


上级领导参观(10分)

副省部级领导参观一次得10分,厅局级领导参观一次得5分,县处级领导参观一次得2分,科级领导(瓯海科级领导干部除外)参观一次得0.5分(单次参观活动以到场最高领导级别对应计分)。


先进做法

(5分)

先进做法被国家级媒体报道(5分)、被省级报道(3分)、被市级报道(2分)(领导参观类报道不计分,同类报道以最高形式表彰为准,社会团体刊物报道的得分减半),最高得5分(同一活动以最高媒体级别对应计分)。


荣誉表彰

(5分)

承接运营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或工作人员获国家级表彰(5分)、获省级表彰(4分)、获市级表彰(3分),获区级表彰(2分)(同类表彰以最高形式表彰为准,社会团体表彰的得分减半),最高得5分。


否决项

1.运营承接方未办理民非或工商登记;内设老年食堂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餐饮企业合作但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的餐饮企业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2.被镇街、区级部门抽查,发现有疫情防控不严、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的,1次扣3分,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抽查发现上述问题的,1次扣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为不合格。


3.不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非客观原因,抽查发现1次未对外开放的,扣5分,3次(含)以上未对外开放,直接评为不合格。


综合评估得分


指导意见


注:1.生活、康复护理、托养、家庭支持、社会工作(心理疏导)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按《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助餐配送餐服务基本工作规范》(浙民办〔2018〕福50号)执行,各项服务需建立完整的服务台账。

      2.如服务项目续签,运营考核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镇街道另行制定。

      3.作为省委省政府工作现场会参观点的、正省部级以上(含)领导参观考察的,直接评定为示范型。


附件2

年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半年/年度)管理考评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考评时间:年月日

评分项

设定分值

工作

人员1

工作

人员2

工作

人员3

工作

人员4

工作

人员5

基础设施
  及维护

8






内部管理

4






队伍建设

10






承担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3






老年人信息
  管理工作

10






服务开展

75






加分情况

40






否决项
  (填写“-”号)

-






得分

150






考评人员签字






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