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1-61555
  • 文件编号:温瓯教体〔2021〕281号
  • 主题分类:体美劳评价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10-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三个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10:2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估工作

1. 做好2021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传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全区中小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按照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并于2021年9月22日至11月26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依据其设置的上报方法和程序,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上传温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数据库(域名:http://yo.superkyt.com/)。

2. 开展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抽测评估工作。

区教育局组建抽测评估检查组,将于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区中小学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抽测评估工作。统一规定抽测年级和抽测项目(2项),随机抽取小学三个级段、中学两个级段,各级段三分之一班级(如级段班级数少于三个,则整个级段都进行测试)检测原成绩的真实性。各检查组抽查学校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学校抽测时,所抽取学校必须提供学校各班级自测成绩和全校学生名单。通过整群抽样,达标率为原学校自测结果的85%以上视为通过,低于85%则全校不通过。抽测结果将以学校排名的方式向社会进行通报公布;对未达标和未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该校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实施《标准》优秀的学校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将抽测结果与学校发展性评价挂钩。

二、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报告工作,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报告办法》规定,按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报告工作的通知》(温瓯教学〔2014〕206号)要求,做好体育工作自评,对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件2),于11月30日前通过OA上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蔡忠处。

各中小学在12月30日前登陆温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数据库(域名:http://yo.superkyt.com/),填写体育工作评估报告表并保存上报。(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1. 温瓯教体〔2021〕281号 附件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x

         2.温瓯教体〔2021〕281号 附件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