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1-61461
  • 文件编号:温瓯教民〔2021〕293号
  • 主题分类: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10-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注销温州市瓯海区晓洁艺术业余学校等14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1-02 09:4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晓洁艺术业余学校等14所校外培训机构:

你们关于申请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温州市瓯海区晓洁艺术业余学校、温州市瓯海区弘文艺术培训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瓯海区乐创文化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艺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佳莉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金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麦麦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三点水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蓓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娄桥青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梧田世纪爱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师舞堂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多乐米音乐培训有限公司注销办学许可证。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区市监局或区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