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晓洁艺术业余学校等14所校外培训机构:
你们关于申请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温州市瓯海区晓洁艺术业余学校、温州市瓯海区弘文艺术培训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瓯海区乐创文化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艺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佳莉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金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麦麦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潘桥三点水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蓓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娄桥青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梧田世纪爱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师舞堂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多乐米音乐培训有限公司注销办学许可证。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区市监局或区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