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瓯海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瓯委办发〔2020〕4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申报、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慰问金对象的确认条件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是指我区因失土征地或其他原因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或泽雅镇水库移民农业转非农户口;
(2)1973年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1980年以来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即1933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
补助慰问金对象的四个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原则上参照《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文件执行。
二、补助慰问金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瓯海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连同本人的个人申请报告、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或派出所全户个人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扎证、收养证、子女死亡证明及子女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要根据人口计生有关法规、规章和补助慰问金对象的确认条件,组织村(居)民代表或村(居)委会成员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拟报补助慰问金对象名单,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村(居)委会评议记录、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年审复核并张榜公示。各镇街对已享受的补助慰问金对象,要组织人员进行年审复核,对今年村(居)报送的新增补助慰问金对象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新增审核通过的名单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10天,同时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4.补助慰问金对象退出审查。各镇街、村(居)要及时将死亡的、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户口迁出的、违反计生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等情况的往年已享受但现不符合补助慰问金条件对象,按程序填写《瓯海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退出表》(附件4)经审查确认后,从今年起停止发放补助慰问金。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30日)。各镇街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制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计生有关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补助慰问金对象申报、审核确认和年审复核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2月28日)。在2月20日前,各镇街要做好补助慰问金对象有关证件材料的核对,完成今年新增补助慰问金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公示和已享受对象的年审复核、信息变更等工作。2月28日前,各镇街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补助金对象汇总信息和2023年补助慰问金对象预测人数、资金需求数;同时,做好补助慰问金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3.补助慰问金发放阶段(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3月31日前,区卫生健康局将已确认的补助慰问金对象名单抄送区财政局;4月30日前,区卫生健康局将补助慰问金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各镇街,由镇街将补助慰问金汇入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制度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希望各镇街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补助慰问金对象年审复核、申报确认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将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新增对象花名册(附件1)、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人数预测汇总表(附件2)、镇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年审情况登记表等材料(附件3)报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备案,联系人:黄岳龙,联系电话:88538060,663075。
附件:1.2022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新增对象花名册
2.2023年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新增对象人数预测汇总表
3.镇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对象年审情况登记表
4.瓯海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补助慰问金退出表
温州市瓯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