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等9个部门决定从2021年9月开始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移风易俗。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按照殡葬服务全数字、节地生态安葬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实现全流程免费的目标,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让逝有所安、百姓满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结合我区已经开展的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合力整治墓地价格虚高、殡葬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谋利、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建设安葬设施、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等4类行为,从严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去存量,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责任坚决控增量,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同时,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对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而未定价的、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区发改局开展成本调查,进行定价,采取措施、降低价格。
2.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区公安分局。
(二)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区民政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2.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3.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区卫健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救护车除外),由区民政局等单位依法查处。
5.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进行工作。
2.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区民政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2.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3.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区民政局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
对拒不整改上述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于摸排出的殡葬业其他突出问题,由区民政局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涉事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1年9月中旬)
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部门、步骤时限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自查,稳妥推进(2021年9月下旬—10月底)
强化属地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来,各职责部门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并于9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汇总,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三)开展督查,调研指导(2021年11月—12月上旬)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1年12月底前)
认真梳理自查发现问题和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我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和日常监管,出台惠民殡葬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殡葬的公益属性。区民政局于12 月 20 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落实责任,依托现有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镇街、村(社)要履行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要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瓯海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
瓯海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瓯海区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如下:
召集人:金守信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郑 翔 区发改局副局长
金鑫海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林胜丰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麻海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潘进雷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兼)
黄节棋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立志 区资规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奇伟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秀寅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副局长
联络员:何知才 区发改局价格收费科负责人
叶德武 区公安分局警卫大队教导员
黄海波 区民政局民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潘林峰 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站站长
陈 镭 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张 伟 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分局局长
潘陆忠 区资规分局执法监察科副科长
孙振豪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负责人
陆 冉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