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丽岙爱之育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19所校外培训机构:
你们关于申请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温州市瓯海区丽岙爱之育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立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丽岙文德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精思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金博瑞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志才文化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半亩学塘教育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正宸英语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梧田乂嘉文化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瞿溪朝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文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香柏木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梧田爱麓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温州瓯海区梧田翰墨润艺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英格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景山博海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丽岙博通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学林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娄桥盛才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注销办学许可证。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区市监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如现机构名称中含有“教育”“学校”字样的须同时做好名称变更,不得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